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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办学地点为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学院西路31号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法制定学院招生实施细则、招生章程、招生计划,集体决策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招生计划

 严格按照教育部招生计划编制要求,根据学院办学条件专业建设各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等因素确定学院分省分专业来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录取规则

 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安排下进行远程网上录取。

 学院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遵志愿原则分配专业。对于所报专业志愿均已录满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根据考生成绩择优调剂录取至其它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学院英语及非英语专业录取时均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各专业外语培养语种为英语。

第十条 考生身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收费标准

第十 严格按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部门审定的标准执行学费4620元/学年住宿费:8人间600/学年6人间800/学年。

第六章 其他

第十 生入后,学院统一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复查。复查不符合的学生,将按国家、自治区及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 根据国家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规定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各种社会奖学金及各项生活补贴等。

第十 宁夏籍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减免学费政策,每生每学年减免学费4200元。

第十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学院为其提供勤工学岗位。

第十 所有在校生均纳入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实习期间学院为其购买顶岗实习意外伤害保险。

十七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十八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学院西路31号

       编:750021

咨询电话:0951-2078696  0951-2081007

    真:0951-2076372

学院网址:http://www.nxcy.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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