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做好2023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概 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 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 职(专科)
第七条 学校国标代码:11608
第八条 办学地点:广西南宁市长堽路99号(长堽校区)
广西南宁市武鸣区广西-东盟经济开发区长岗大道98号(里建校区)
第九条 学校概况: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6年,历史悠久,是广西唯一一所水利类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学校总面积1100.13亩,建筑总面积383760平方米。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兼职教师1380余人,由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领航,部级科技英才领衔,全国水利职教名师、全国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广西卓越学者和全国技术能手、广西水利首席科学家、广西TRIZ创新方法首席专家领军,由“名家+名师+名匠”组成的高水平教师团队,形成了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教学和科研能力强的双师队伍。设有十个二级学院,开设56个专科专业、5个联办本科专业,覆盖水利水电建筑工程专业群、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专业群、智能制造专业群、现代信息技术专业群等八大专业群,全日制在校生逾2万人。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0%以上,多年荣获“全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称号,是广西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计划单位、全国水利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全国优质水利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国家示范性骨干院校。
第三章 录 取
第十条 录取规则及要求:
一、外语语种:不作要求
二、身体健康要求:
报考我校考生均需参加高考体检并符合以下要求:
1.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文)标准执行。
2.因工科专业性质所限,对以下26个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不能识别红、黄、绿三种颜色中任何一种):
序号 |
专 业 |
序号 |
专 业 |
1 |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 |
2 |
供用电技术 |
3 |
供用电技术(电力营销) |
4 |
供用电技术(轨道交通供电) |
5 |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
6 |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新能源发电) |
7 |
输配电工程技术 |
8 |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技术 |
9 |
供用电技术(电力工程项目管理) |
10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11 |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
12 |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 |
13 |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 |
14 |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 |
15 |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
16 |
水利机电设备智能管理 |
17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18 |
机电设备技术 |
19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20 |
建筑室内设计 |
21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22 |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 |
23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24 |
通信技术 |
25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26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3.因特殊工种行业限制,对于以下专业,体检标准要求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中体检标准要求。
序号 |
专业 |
序号 |
专业 |
1 |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 |
2 |
供用电技术 |
3 |
供用电技术(电力营销方向) |
4 |
供用电技术(轨道交通供电方向) |
5 |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
6 |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新能源发电方向) |
7 |
输配电工程技术 |
8 |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 |
9 |
供用电技术(电力工程项目管理方向) |
4.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体检复查,对有不符合以上体检要求的新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
(一)普通高考招生
普通高考招生按设置招生计划所在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所规定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对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专业: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相关专业。
2.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有剩余计划专业。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3.基层水利人才定向招生。基层水利人才定向招生计划安排在广西普通高考录取高职高专提前批次进行。按照“生源地分数”优先原则,将出档考生根据招生政策和年度定向招生计划,按高考成绩分地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在定向生生源县(市、区)内,如果生源不足,可以在同设区市范围内的其他县(市、区)征求有志愿考生意见,对同意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补足缺额。
(二)单独招生
1.申报我校高职单招的考生必须参加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统一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且取得相应成绩。没有参加联合测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文化素质成绩采用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思想政治、信息技术、化学、地理、生物、历史科目的原始成绩进行换算(换算满分为300分,采用10门原始成绩之和乘以0.3取整计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门)中,不足10门成绩或有2门及以上成绩等级为D的考生不予录取。
3.高职单招联合测试总成绩低于我校划定的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我校于2023年5月5日前在学校官网(http://www.gxsdxy.cn/)公布最低控制线。
4.我校对出档考生按如下顺序进行录取:第一批录取符合第9点要求的“体育特长生”,第二批按照剩余计划录取其他考生。
5.考生分数排序规则为:联合测试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附加分)—文化素质成绩 —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数学学考成绩—物理科学考成绩—语文学考成绩—英语学考成绩—思想政治学考成绩—信息技术学考成绩—化学学考成绩—地理学考成绩—生物学考成绩—历史学考成绩。即按照联合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联合测试总成绩相同,则比较文化素质成绩,成绩高者排在前面;如文化素质成绩相同,则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成绩高者排位在前;如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同,则比较数学学考成绩,成绩高者排位在前;依次类推。以上排序均相同且专业志愿相同时,参考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6.广西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将填报了我校志愿且有相应院校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二、三、四志愿投档录取。每轮投档后,我校可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和考生志愿,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以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7. 我校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分批次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分配,录取顺序按本节第4点执行,排位规则按本节第5点方式确定,按照投出考生排位由高到低进行专业分配,直至完成招生计划为止。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
8.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且有剩余计划,则可调剂至其他未录满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9. 我校对具有体育特长的考生单列计划招生,录取人数不超过总计划的3%,录取对象为:
(1)参加由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省级教育厅、省级体育局举办的田径、足球、篮球、排球、体育舞蹈、健美操、武术类比赛团体或个人获前三名(或二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2)获得田径、足球、篮球、排球、体育舞蹈、健美操、武术类等项目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的考生;
(3)参加2023年全区体育统考并成绩合格的考生。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考生需按如下方式申报,经我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于2023年4月18日--4月28日在我校招生与就业处网站公示),考生填报志愿时将我校填报为第一志愿方可获得体育特长生资格:
2023年3月16日至4月6日期间,考生按要求将等级证书、获奖证书或统考成绩合格证明及高考报名表、诚信承诺书扫描件(或图片)打包后以压缩包形式(压缩包命名为高考考生号+姓名)发至我校指定邮箱(gxsdxy@163.com)。(诚信承诺书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
(三)中职对口高职招生
1.申报我校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考生(包括“2+3”考生)必须参加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统一组织的联合测试并取得相应成绩。没有参加联合测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考生分数排序规则为:联合测试总成绩—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数学科成绩—语文科成绩—英语科成绩。即按照联合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联合测试总成绩相同,则比较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语、数、英3门成绩之和),成绩高者排在前面;如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语、数、英3门成绩之和)相同,则依次比较数、语、英3门单科成绩,单科成绩高者排在前面;如数、语、英3门单科成绩相同,则比较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上排序均相同且专业志愿相同时,参考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3.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联合测试总成绩低于我校划定的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我校于2023年5月5日前在学校官网(http://www.gxsdxy.cn/)公布最低控制线。
4.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2+3”直升批次招生计划仅针对经中职学校、我校及教育厅同意盖章备案的《2021年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内的考生,如备案考生填报志愿时,选报备案时的直升专业,单独对投出备案且填写备案时直升专业考生(若无原专业,可填报专业大类内相近专业)按照本节第2点方式进行排位,按照排位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分配录取。如备案考生不填报备案时的直升专业,则视为放弃直升资格,与非备案考生共同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分配专业,具体见本节第6点。
5.我校对高职对口普通批出档考生按如下顺序进行录取:第一批录取符合第9点要求的“技能特长生”;第二批录取符合第9点要求的“体育特长生”;第三批按照剩余计划录取其他考生。
6.广西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将填报了我校志愿且有相应院校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二、三、四志愿投档录取。每轮投档后,我校可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和考生志愿,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以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7.我校对对口普通批出档考生分批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先按本节第2点排序规则确定排位,再按排位由高到低录进行专业分配直至完成招生计划为止。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
8.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且有剩余计划,则可调剂至其他未录满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9.我校对具有职业技能特长和体育特长的考生单列计划招生,“技能特长生”录取人数不超过对口普通批总计划的5%,“体育特长生”录取人数不超过对口普通批总计划的3%。
(1)“技能特长生”录取对象
①获得教育部或者人社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②获得省级教育厅或人社厅组织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考生。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且获奖时间在2020年9月1日至申报截止时的考生,需按如下方式申报,经我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于2023年4月18日--4月28日在我校招生与就业处网站公示,同时公示与获奖项目相关的专业或专业大类),考生填报志愿时须将我校填报为第一志愿,同时填报的“专业1”须是我校公示的与其获奖项目相关的专业或专业大类方可获得“技能特长生”资格:
2023年3月16日至4月6日期间,考生按要求将等级证书、获奖证书及高考报名表、诚信承诺书扫描件(或图片)打包后以压缩包形式(压缩包命名为高考考生号+姓名)发至我校指定邮箱(gxsdxy@163.com)。(诚信承诺书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
(2)“体育特长生”录取对象
①参加由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省级教育厅、省级体育局举办的田径、足球、篮球、排球、体育舞蹈、健美操、武术类比赛团体或个人获前三名(或二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②获得田径、足球、篮球、排球、体育舞蹈、健美操、武术类等项目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的考生;
③参加2023年全区体育统考并成绩合格的考生。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考生需按如下方式申报,经我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于2023年4月18日--4月28日在我校招生与就业处网站公示),考生填报志愿时将我校填报为第一志愿方可获得体育特长生资格:
2023年3月16日至4月6日期间,考生按要求将等级证书、获奖证书或统考成绩合格证明及高考报名表、诚信承诺书扫描件(或图片)打包后以压缩包形式(压缩包命名为高考考生号+姓名)发至我校指定邮箱(gxsdxy@163.com)。(诚信承诺书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
(四)计划未满按招生相关政策复征或降分投档录取时,按照上述相应招生类别录取原则确定考生专业。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及学历证书:
一、学校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标准收取住宿费、学费等费用。
学费:6500-8000元/年(按专业不同);
住宿费:800-1350元/年(按住宿条件不同);
书费:按实支收取。
(注:以上各项收费如果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新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二、学历证书: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统一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十二条 奖、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
一、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一般在学生所在县(市、区)资助办公室申请。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为1000元至12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将按最新政策执行)。
二、政策性奖学金
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广西区政府奖学金等。其中国家奖学金奖励比例约为全日制在校生的0.3%,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比例约为全日制在校生的3%,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是经所在高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方可申请。由学生入学报到获得正式学籍后,按规定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参加评选。每年申请评选一次。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以及资助金额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执行。目前分两档进行资助:一等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为4300元/年;二等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为2300元/年,资助名额由当年国家标准定。
国家助学金必须是经所在高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方可申请。由学生入学报到获得正式学籍后,按规定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参加评选。每年申请评选一次。
第十三条 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实行阳光录取工程,录取全程有纪检监察监督,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凡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十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监察部门及投诉电话:
学校纪检监察室:0771-2085186
第十五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1–2085228、2085035、2085046、2085515、2085229(传真)
地 址:广西南宁市长堽路99号 (530023)
广西南宁市武鸣区广西-东盟经济开发区长岗大道98号 (530105)
电子邮件:zjc@gxsdxy.cn gxsdxy@163.com
学校网址:www.gxsdxy.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