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v class="content">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章 总 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条 为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确保我院2018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条 我院分类考试招生,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的工作要求,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确保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保障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章 学院概况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条 学院全称:商洛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948,在陕招生代码:8140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p> <p style="text-indent:2em;">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商洛职业技术学院 </p> <p style="text-indent:2em;">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条 学院简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院创建于2005年,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陕西省教育厅和商洛市人民政府共建共管的综合性公办高职院校。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院位于商洛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校园占地577亩,建筑面积208155平方米;有固定资产5.3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价值8395万元,馆藏图书56.4万册;校内实验实训馆室113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26个。现有教职工620人,院本部364人,附属医院256人;院内专兼职教师383人(专任教师317人),外聘教师19人;院内正高级职称者20人(三级教授7人)、副高级职称者87人、研究生学历者86人、“双师型”教师136人,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2人、省级教学名师1人、省教书育人楷模1人、省级优秀教师2人、省级职教名师3人、商洛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5人。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现招生三年制高职专业18个、五年一贯制高职专业7个,现有在校生8100余人。业已形成了医学、护理、教育、财经、机电、建筑、汽车等7大专业类群,建成了7个省级重点专业(护理、临床医学、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机电一体化技术、建筑工程管理、医学影像技术),其中,中央财政支持建设专业2个(临床医学、学前教育),列入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3个(临床医学、护理、学前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1个(临床医学)、校企合作试点项目1个,省“一流专业”培育项目、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3个(临床医学、护理、学前教育)。学院设有护理系、医学系、人文管理系、机电工程系、公共课教学部、思政部和体育部等二级教学单位,1个职教培训中心、1所现代化图书馆,有二级甲等综合附属医院、驾驶员培训学校、实验中学和正在建设的实验幼儿园各1所。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市政府在我院设立的商洛市职教培训中心,下设12个市级培训基地(教育、财政、安监、扶贫、农业、公安、民政、卫生、城建、国土、环保、旅游扶贫)和4个省级培训基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成人和社区教育、退役士兵培训、中小学校长幼儿园院长任职资格培训基地)。商洛职院附属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的综合性二级甲等医院, 2011年加挂“商洛市第二人民医院”,承担着职院医护类专业教学和商洛市6县1区及毗邻省市部分地区的医疗保健任务。现开设病床500张,16个临床科室和11个医技科室,现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47人,中级职称53人,省有突出贡献专家2人,硕士研究生12人,年业务收入9000余万元。现正在合作共建预设病床1500张的商洛医疗康养中心——商洛国际医学中心。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建院10余年来,已为社会培养输送各类毕业生2万余名,累计各类培训6万余人次。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0.5%以上,用人单位对我院毕业生满意率达95%。 </p> <p style="text-indent:2em;"> 近年来,我院全面总结多年高职教育办学经验,确立了 “坚持一个中心,实现两翼齐飞”的办学思路。“一个中心”即努力为商洛经济结构转型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两翼齐飞”,一翼是培养,即全日制学历教育;一翼是培训,即各类职业培训,坚持培养和培训并行发展,走内涵提质和特色兴校之路,学院事业发展迅速,办学规模不断扩大,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作用日益凸显。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条 办学地点:商洛市商鞅大道西段丹南新区 </p> <p style="text-indent:2em;"> 邮编:726000 学院网址:www.slzyjsxy.com 。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六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长担任组长,教学副院长为副组长, 教务处、监察处、保卫处以及各二级学院的负责人为成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下设宣传秘书组、考务组、录取组、安全保卫组、纪检监察组。主要职责是:根据招生方案和实施细则开展各项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相关制度,处理各招生环节的日常工作,研究决定在招生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招生信息网: www.zsjy.slzyjsxy.com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招生咨询电话:0914-2998383 2396900 2982929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章 招生计划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核准下达。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九条 分类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教育厅下达为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条 报名对象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已报名参加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已报名参加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必须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8年3月5日8∶30至3月7日17∶00之间,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sneac.edu.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二条 考生于2018年3月12日8:00 至3月13日18:00到校现场填报专业志愿,现场确认并考试。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三条 考试形式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性测试。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确为普通高中的学生,我校将此类考生按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对待。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 普高生分类考试(总分300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笔试:通过文化基础测试,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组织进行,满分100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兴趣取向和个性思维品质,通过回答问题,并结合考生所在中学对考生作出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评委当场打分评分,满分100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3)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每科A级100分、B级85分、C级70分、D级55分进行换算,计算出平均成绩,满分100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考生分类考试分数=文化基础测试成绩+面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 “三校生”分类考试(总分300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笔试:通过文化基础测试,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组织进行,满分100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面试:以申报专业关联基础知识提问方式进行,同时考虑学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身体状况等因素,综合量化后评定,满分100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3)职业技能性测试:通过考生提供的专业技能作品、学业作品现场演示等方式,综合考虑职业资格证书获取情况、技能竞赛获奖情况等,并结合原毕业学校对考生在校期间思想政治品德等写实性评价结果当场打分评分,满分100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考生分类考试分数=文化基础测试成绩+面试成绩+职业技能性测试成绩。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四条 我院于2018年3月12日8:30至3月13日18:00开展对“普高生”和“三校生”的笔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和“三校生”的职业技能测试。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五条 我院于2018年3月30日17∶00之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我院招生网上进行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六条 被我院预录取的新生于2018年4月1日至11日17:00之间,持预录取通知单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报到注册,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七条 我院于2018年4月12日至13日,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招办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院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院也将在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六章 录取规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八条 “普高生”总成绩=文化基础测试成绩+面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三校生”总成绩=文化基础测试成绩+面试成绩+职业技能性测试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按照不同类型和专业划定录取控制线,以不低于实考人数5%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各专业录取人数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专业报名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3.总成绩相同时,按照笔试、面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职业技能性测试成绩)顺序依次排列。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九条 招生监督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院纪委为分类考试招生的校内监督机构。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学校提出特殊身体健康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七章 收费标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一条 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收费标准以陕西省物价厅和商洛市物价局核定的专业收费标准执行。财会、教育类专业5200元/年;老年保健与管理、医学、工科类专业5500元/年;住宿费850元/年,学费、住宿费均按学年收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商洛籍家庭经济困难户子女享受免学费、住宿费,并一次性补助生活费等优惠政策。商洛籍以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资助6000元/年/生。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生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立各类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名额由教育厅分配;国家助学金分3500元/年/生和2500元/年/生两档,比例为在校生的27%;校内设有奖、助学金:校内奖学金为1500元/年/生,比例为在校高职生的6%;校内助学金为1000元/年/生,比例为在校高职生的25%。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三条 校内设有一定数量勤工助学岗位,并根据学生表现发放2000-4000元/学年的劳动报酬。对在校生自主创业项目,免费提供场地、装修、水电等支持。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四条 学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贫困生可申请国家雨露计划3000元/年。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九章 附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p> <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