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v class="content">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章 总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条 为了保证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和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条 学院名称: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4338。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条 学院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条 学院概况 </p> <p style="text-indent:2em;"> 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学院,是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学院现有教职工523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226人,双师型教师占全院教职工50%以上。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院座落在具有丰厚文化底蕴和优良办学条件的赤峰市,占地503亩,总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53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5000余万元,建有大型现代化实习实训车间13个、实验室59个、校外实习基地40多个,实训教学面积约3万平方米。是赤峰市花园式单位。学院建有标准化草坪足球场、橡胶运动场、综合室内体育馆、图书馆、拥有电气技术、数控加工技术等中央职业教育专业实训基地。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章 组织机构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条 学院设立由院领导、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六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章 招生计划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七条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经济社会发展为依据,以学院办学条件为基础,以学生就业为导向而制定,报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后执行。2019年高职分专业招生计划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招收民族预科生,蒙语授课,学制四年。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章 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八条 提档比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院提档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九条 录取规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一、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以考生所报志愿为依据,依照考生成绩择优录取;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专业志愿顺序等具体情况,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学院将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做退档处理。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录取和安排专业以投档成绩为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二、因专业要求限制,报考民航运输专业身高要求,中职男4250px一4550px,女4000px一4300px,高职男4300px一4600px,女4050px一4350px 、无纹身、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色盲、色弱的考生不能填报我院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工业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专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三、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投档。考生位次依据所有考生总分确定,总分相同则按数学、理综、外语、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录取。对口升学总分相同者,以专业课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条 符合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各类考生,我院录取按自治区招生的规定办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一条 报考我院所有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入学后按规定对其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章 其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并通过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三条 颁发证书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生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学历证书和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四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助学金制度和勤工助学制度。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五条 我院招生详细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 学院网站:http://www.cfgy.cn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 学院招生咨询热线:0476—5890310 5890311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六条 学院地址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巴林北街22号,邮编024005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七条 我院招生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电话向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监督电话:0476-5890929。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p> <div> <br/> </div> <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