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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海南职业技术学院是海南省第一所独立设置的公办高职院校,秉持“兴琼富岛、育人惠民”办学宗旨,坚持“育训并举、双腿走路”,在办学体制创新、校企协同育人、服务产业发展、国际教育合作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连续三届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连续三年进入全国高职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是教育部职业院校校长培训培育基地、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培计划参与院校、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海南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是海南省率先在境外设立分校的高职院校。

一、学校全称:海南职业技术学院

二、国标代码:11999

三、学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南海大道95号

四、招生类型:普通全日制

五、办学性质:公办

六、办学层次:高职专科(三年专科、五年一贯制专科(限招海南初中毕业生))、海南省内中高职联合培养试点项目(3+2分段培养、3+2连读)。

 

 

七、分省分专业招生人数

详见海南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具体以所在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发布的招生信息为准。

八、语种要求与录取原则

(一)考试外语语种不限。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三)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四)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没有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有关省(市、区)招生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六)我校承认生源省(市、区)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艺术类专业投档时考生的文化课程及术科分的权重计算比例按各招生生源省份要求执行。没有要求的省份录取时对投档考生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课分数高的考生或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考生。

九、收费标准(以海南省物价局审定价格为准)

(一)高职专科学费标准:文理类专业8000-988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9880-11500元/学年,航空服务专业11500元/学年。

(二)海南省内中高职联合培养试点项目(3+2分段培养、3+2连读)按照分段院校相应学费标准执行。

(三)住宿费标准:1790元/学年。

十、退费办法

根据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教材费按实际支出情况结算。

十一、毕业证书

学校实行“双证制”,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考核合格者,颁发海南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国家大专学历毕业证书);接受相应专业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者,获得国家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十二、奖、助学措施

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以及“焕春奖学金”依照国家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学年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

 

十三、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一)通过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二)通过海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站公布,网址:http://zs.hcvt.cn

十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海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电话:0898 – 31930666 、31930777、31930888

传真:0898 – 31930667

联系人:曹老师、唐老师、冯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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