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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高校全称: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层次:专科

第四条  汉阳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山前街道合肥社区汉阳街65号;

      长青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新吉林街道新北社区长青路24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00元;

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00元;

电气自动化技术(四年)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00元;

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热能动力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00元;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光伏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00元;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智能焊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00元;

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中外合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500元;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智能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智慧旅游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智能机电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

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钢铁智能冶金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导游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学费标准为业每生每学年4000元;

民航运输服务(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为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

空中乘务(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为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

工程测量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大数据与会计(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现代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建筑室内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00元;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软件技术(四年)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移动应用开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动漫制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现代移动通信技术(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700元;

物联网应用技术(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校内奖励、资助还设立有:(1)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习进步奖、专项奖励、道德风尚奖、技能创新奖等,主要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2)一般困难补助、突发事件补助,定期或不定期的对生活困难或有临时困难的学生予以资助;(3)本人及家庭经济确有特殊困难,且符合学校学费减免规定者,可申请减免学费;(4)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各种勤工助学的机会。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院校志愿: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在实行“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市区,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一志愿考生。

3、专业录取:采取“志愿优先”的原则,即录取时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录取一志愿的考生,一志愿生源不足专业,按志愿顺序录取。

4、优先级别: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我院规定的办法执行,即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顺序比较语文、数学、综合、外语,投档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及安排专业。

5、专业调剂: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

6、退档:未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7、照顾加分: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并录取。

8、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jltc.edu.cn

通讯地址:吉林市龙潭区汉阳街65号

联系电话:0432-63426560; 0432-63426587    

第十四条  本章程无特别要求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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