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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大学2018年单独招生章程

<div class="content">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章   总  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为认真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6〕52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进一步巩固分类考试招生作为高等职业院校招生主渠道的地位,着力构建人才成长的“立交桥”,经省教育厅批准,2018年我校继续开展单独招生工作。为做好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严格实施阳光工程,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开封大学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条 开封大学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条 开封大学单独招生工作内部实施“招考分离”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章   学校概况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条 学校全称:开封大学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八条 学校国标代码:11069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九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条 办学特点:学校秉承“明德、励学、笃行、创新”的校训,遵循“以德治校、质量强校、科研兴校、特色立校”的办学理念,坚持“就业为导向,育人为根本,服务为宗旨”的办学宗旨,形成了“就业、培养、招生”相结合、“生产、教学、科研”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和以“学历教育为主,集职业培训、技术服务、技术开发为一体”的办学格局,各项事业实现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入选全国50所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中国职业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单位,获得国家级众创空间称号,被确定为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省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省德育工作评估优秀院校、省就业工作评估优秀院校,被评为省职业教育攻坚工作先进单位、全国预征工作先进集体、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河南考生心目中最理想的高校、河南专科院校综合实力20强、河南最具就业竞争力示范院校、省高校校园文化建设先进单位、省军事技术人才培养基地、长三角学生就业协作网企业公认“就业服务”特色院校;校团委被团中央授予“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称号,连续多年被评为“河南省就业工作先进集体”,为社会培养和输送了大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办学实绩赢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赞扬。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一条 开封大学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组设在纪委监察室。单独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命题考务组、招生录取工作组、技术安全保障工作组。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二条 开封大学纪检监察组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实施“阳光工程”,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章   招生对象、考核办法与录取原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已参加河南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者。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已参加河南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者。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018年单独招生计划2940人。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五条 填报志愿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参加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统一在网上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间为2018年3月20日9时至23日18时。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志愿,且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考生可以在规定的填报志愿时间内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更改,请考生按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进行志愿填报。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六条 考核科目及考核办法 </p> <p style="text-indent:2em;"> 考核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进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文化素质(普通高中考生和中职考生试卷分开):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 考核时间为4月1日上午9:00--11:30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 考核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时事政治,一份试卷,总分300分(其中:语文占150分、数学60分、时事政治60分,英语30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职业技能: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考核时间为4月1日下午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职业能力综合素质考核主要采取实际操作或笔试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学校聘请专家组成职业能力综合素质考核组,对考生职业综合素质进行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组织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实际操作等能力。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七条 加分政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加分需按照河南省现行高招加分政策执行,如有考生符合加分政策,须于4月1日前,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我校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凡未按规定时间要求提出加分申请的考生一律不予加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八条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招生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免试对象和条件。符合《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中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者,可于3月23日前向我校书面提出免试申请。我校根据考生申请,进行资格、条件审核和结果公示,公示后的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进行资格确认,确认通过的名单我校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根据考生文化素质考核、职业技能考核成绩的总和,按普通高招考生和中职考生分开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所报志愿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分的考生按职业能力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文化基础综合考核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时事政治成绩进行依次排序。根据我校生源情况,可调整招生计划。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拟录取学生名单在我校招生网公示,公示期5天。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考试招生;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类别专业;未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18年普通高考和对口升学考试。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条 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一条 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 </p> <p style="text-indent:2em;">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身份证、录取通知书。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按照河南省和开封市物价主管部门审定的学费标准进行收费。收费标准如遇河南省收费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四条 奖学金设置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开封大学金松奖学金、开封大学奖学金等。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五条 开封大学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就业处。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地址:河南省开封市东京大道校区(开封市东京大道)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河南省开封市滨河路校区(开封市滨河路)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咨询电话:(0371) 23655001 邮 编:475000 </p>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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