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秋季统一高考) | |||
一、院校全称 | 上海邦德职业技术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上海市宝山区锦秋路299号 | ||
三、招生层次 |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上海邦德职业技术学院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邦德职业技术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监察委员会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分配 的原则和办法 |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 ||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 无预留计划 | ||
九、专业培养对入学外 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应用日语、应用法语、应用西班牙语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双语,分别是日语和英语、法语和英语、西班牙语和英语。其它专业入学后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 ||
十一、加分政策 | 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 | ||
十二、录取规则 |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 省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 无专业级差,专业录取时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 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4. 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二、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根据省级招办规定降分录取,再不足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办规定为准。 四、在江苏省,报考我校高职高专批次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第须达到D等级。 五、内蒙古专业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六、艺术类专业承认各省的专业统考(没有统考的承认当地指定的本科院校校考成绩),进档考生按文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依次比较统考专业成绩(或校考成绩),再同分依次比较语数外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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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特殊类型招生规则 | 无特殊类型招生 | ||
十四、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物流管理(货代)、国际金融、会计、社会工作、电子商务、物业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应用法语(奢侈品管理)、应用日语(商务与旅游)、应用西班牙语(跨境电子商务)、应用英语(少儿英语、跨境电子商务)、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络应用技术、软件设计与应用)、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数字媒体应用设计(虚拟现实VR设计):每生每学年13800元【沪教委民(2015)4号】; 烹调工艺与营养:每生每学年14000元【沪教委民(2015)4号】; 艺术设计(视觉传达、环境设计)、人物形象设计、游戏设计、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舞台灯光)、钢琴调律专业:每生每学年16000元【沪教委民(2015)4号】; 戏剧影视表演专业:每生每学年18000元【沪教委民(2015)4号】; 中日合作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专业:每生每学年30000元【沪教委民(20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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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标准 | 空调四人间(2500元/年)【沪价费(2012)005号】 空调六人间(2000元/年)【沪价费(2003)056号】 | ||
十五、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只针对退伍士兵)等。同时,学校还设立邦德奖学金、进步奖学金和证书优胜奖。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六、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021-56682066 | ||
十七、网址及联系电话 | 招生办官网: http://www.shbangde.com/zb2013/index.htm 咨询电话: 021-56514754、66504946、56680657-8110 | ||
十八、其他须知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