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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学校名称: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724

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办学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专科

为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更好的服务考生,服务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概况

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坐落在风景秀丽的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现有在校学生7000余人。

学院始建于1958年,设有生态工程学院、家居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城市建设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人文学院七个二级学院和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体育教研部、培训部十个教学部门,是一所集林业、工程、管理、机电、财经、人文教育几大门类,林科教育特色鲜明的高等职业院校。现开办35个专业,其中家具设计与制造、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3个专业为国家第二批和省内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家具设计与制造、林业技术、测绘、财经、汽车五个专业群为高水平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学院家具设计与制造专业为国家骨干建设专业。学院牵头完成职业教育家具设计与制造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并通过验收,参与制定国家地道药材团体标准,拥有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8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门,获得黑龙江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一等奖2项,二等奖9项。省级1+X证书制度试点证书24个。

学院占地面积5000万平方米,其中校园占地面积36.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7.95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雅,素有“丹江第一园”的美誉。

学院致力于打造高水平的“双师”结构专业教学团队,现有专任教师324人,其中教授53人;博士、硕士和在读学位教师151人;“双师”素质教师261人;省级教学名师6人。家具设计与制造专业和园林花卉技术专业教学团队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学院世界技能大赛团队获得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同时获得首批全国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典型案例称号。

学院坚持校企协同育人,深度推进产教融合,与171家国内大中型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其中100多家企业成为学院“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基地。雄厚的办学实力、较高的教育教学质量以及毕业生广阔的就业前景,吸引了大批学生前来就读,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在全省高职高专院校中始终位居前列,已经形成了出口畅入口旺的良好局面。

学院先后于2017年、2022年被评为黑龙江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招生就业处,负责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政策的贯彻执行及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三、招生计划

学院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四、学制

三年

五、录取原则

符合国家高考报名条件,参加本年度高考的考生,黑龙江省省内,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黑龙江省之外省份,按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原则执行。

1、按照各省招生办制定的投档比例接受投档。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根据省份模拟投档情况,调阅考生档案。录取时,学院可以根据报考的生源数量情况对各省、区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2、按裸分成绩分数优先原则。

3、对进档考生,尽量满足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接收非一志愿考生、不设置分数级差。

4、对末段同分考生,按综合成绩排位原则,计划内优先录取。

5、“高本贯通”录取批次为高职提前批次。

6、根据教育部有关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学院在生源所在地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依据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处理。

六、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收费标准按照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复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按8、6、4人间分别为600元、800元、1200元/年,学费6000-9000元/年。

七、有关说明

●按照《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黑教职函〔2021〕44号)要求,我院与齐齐哈尔大学联合开展“高本贯通”试点工作。开设“家具设计与制造”、“林业技术”两个专业,学制五年。招生对象为省内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生,以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录取,经转段考核合格后,以专升本形式录取到对应本科院校对应专业继续学习。培养地点均在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我校是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享受和执行全国高校统一的各项政策。学生毕业时可自愿申请,经考试合格升到省内大学本科院校学习深造。

●学校成立了“特困学生工作委员会”,建立了困难新生入学的“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特困学生入学后按规定可申请“助学贷款”或按一定比例,享受学校制定的“减、免、缓、帮、助”等政策。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文化街99号

咨询电话:0453-6599285、6599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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