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v class="content"> <p style="text-indent:2em;"> <span>第一章 总则</span>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章 学院概况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条 学院全称: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50084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省属高等职业学院。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条 办学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宝福路56号。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六条 学院是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占地315亩,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36万余册,固定资产3.5亿元,各类在校生5000余名。建校以来,学院充分发挥机电、制造类学科和专业优势,不断加强师资配备,形成了机电、电子、交通、信息、加工制造等特色鲜明的装备制造专业体系,培养了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陕西省装备制造业转型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章 招生计划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七条 2019年我院27个专业面向15个省市计划招生。学院在相关省(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数据为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章 录取规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八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长、主管副院长、教学副院长、管理副院长及招生处、教务处、各部门负责人及教师、学生、校友代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九条 凡达到考生所在省、市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且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择优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条 我院认可各省(区)有关加分、降分政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我院仅提供英语教学)。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二条 男女比例要求:男女比例不限。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四条 严格按照生源省级招办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生源省级招办无明确规定比例的学院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五条 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的办法: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合格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一贯表现和报考专业的顺序,综合考虑,择优录取。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学院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章 收费、奖助学办法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学费;住宿费:每生每年800元;书本费300元(多退少补)。西藏、甘肃、宁夏、青海等省建档立卡户考生在一定范围内免除学费。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七条 奖助学金: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六章 咨询方式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八条 联系部门: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咨询电话:0917-3633887 3328888 3633889 </p> <p style="text-indent:2em;"> QQ:592029819 电子信箱:592029819@qq.com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传真:0917-3633901 网址:www.sxjdzy.cn </p> <p style="text-indent:2em;"> 邮编:721001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七章 附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九条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来我院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我院招生处提出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二条 学生毕业时经考核合格,由我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证书。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相关省(自治区)生源地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p> <div> <br/> </div> <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