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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div class="content">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全称: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车城东七路699号 </p> <p style="text-indent:2em;"> 联系电话:(028)88459388;88459389        邮编:610100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网 址: <a href="http://www.cap.edu.cn/">www.cap.edu.cn</a>           E-mail:zsb@cap.edu.cn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全日制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高职院校,中国人民解放军首批定向培养士官学校,四川省高端技术技能型本科项目试点院校。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一、招生计划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专科层次招生计划以各省招办(考试院)公布为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及专业特殊要求: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 根据行业要求及专业特点,色盲者请慎报以下专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数控技术、数控技术(设备管理)、模具设计与制造、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航空材料精密成型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航空电子电气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飞行器制造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汽车电子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电子设备维修、复合材料工程技术、航空发动机装试技术、通用航空器维修、无人机应用技术、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航空运输类(中外合作办学)(空中乘务)、通用航空航务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 </p> <p style="text-indent:2em;"> 色弱者请慎报以下专业:航空电子电气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汽车电子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电子设备维修、复合材料工程技术、航空发动机装试技术、通用航空器维修、无人机应用技术、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航空运输类(中外合作办学)(空中乘务)、通用航空航务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 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要求考生专业测试(面试及体检)合格后方能报考。根据行业要求及专业特点,建议报考该专业的考生无色盲、色弱,无听力障碍,无嗅觉障碍等遗传性疾病或传染性疾病。男生身高175-184CM,女生身高164-172CM。河南考生要求表演类专业测试成绩达到150分以上。建议报考民航空中安全保卫的考生为男性。 </p> <p style="text-indent:2em;"> 航空运输类(中外合作办学)(空中乘务)专业:为了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及竞争力的空中乘务专门人才,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教育部备案,学校与韩国济州观光大学合作举办空中乘务专业专科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班,学生入校学习合格后,颁发双方大专文凭,双方学校推荐就业。航空运输类(中外合作办学)(空中乘务) 要求考生专业测试(面试及体检)合格后方能报考。根据行业要求及专业特点,建议报考该专业的考生无色盲、色弱,无听力障碍,无嗅觉障碍等遗传性疾病或传染性疾病。男生身高174-184CM,女生身高163-172CM。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空中乘务专业测试合格考生可报考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或航空运输类(中外合作办学)(空中乘务)专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3.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电子设备维修要求考生高考英语成绩原则上达到英语总分60%以上(士官生除外);根据行业要求及专业特点,建议报考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电子设备维修、通用航空器维修的考生为男性。 </p> <p style="text-indent:2em;"> 4. 定向培养士官的招收对象为2018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男性,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三、外语语种要求: </p> <p style="text-indent:2em;"> 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我校时请慎重,我校各专业外语课程仅提供英语教学。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四、收费标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各专业学费及住宿收费标准按四川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具体见各省招办(考试院)公布的我校招生收费标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五、资助政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 学校根据国家规定评定国家奖学金;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根据国家规定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设立了临时困难补助,并开展学生勤工助学活动。 </p> <p style="text-indent:2em;"> 3. 新生奖学金:超过当地省份本科线30分的考生,入校学习后可申请新生奖学金。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六、录取规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 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 传统志愿的投档比例在1:1.2以内;第一志愿考生不足时,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p> <p style="text-indent:2em;"> 3. 所有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级差”的方式录取专业。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情况设定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分数不超过3分。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扣除相应级差分数,按第二专业志愿排序,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考生投档分数由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满额;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4. 学校2018年经教育部批准开展的单独招生工作,按2018年制定的单独招生考试办法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5. 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对2018年招生工作进行解释。 </p>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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