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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理工职业学院2018年高职招考招生章程

<div class="content">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章总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高职招考报名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章学校概况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条 学校名称、层次、办学类型、办学规模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全称:泉州理工职业学院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职院校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历层次:高职(专科)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 制:3年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办学规模:在校统招生约5060人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网 址:<a href="http://www.qzit.edu.cn/">http://www.qzit.edu.cn</a>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官方微博:http://weibo.com/qzitedu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校 址:(主校区)晋江市内坑镇大学路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特别说明:学校晋江新校区占地500亩,毗邻高铁晋江站,接壤沈海高速,交通便捷,已全面投入使用。校园充分体现“绿色循环、节能生态”的建设理念,诚挚欢迎您的到来!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条 校训、育人方针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校训:忠诚、勤奋、创新、奉献 </p> <p style="text-indent:2em;"> 育人方针:培养身体好、就业好、社会贡献大的应用技术人才。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章招生机构及其工作职责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条 为保障2018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平稳运行,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主任、分管招生工作校领导为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并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分项实施细则。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有关招生计划、宣传、录取等一系列日常工作的组织和落实。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条 学校成立以党委副书记为组长的招生监察小组,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监督、投诉电话:0595-22500777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专业录取要求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六条 2018年普通高考,我校面向福建本省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为准。 </p> <div> <p> 第七条 窗体顶端 </p> </div>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七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符合2018年高考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男女比例不限。因为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建筑设计类(含室内设计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动漫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技术等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章收费标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八条 <br/> 学费:工学院、建筑设计系专业8500元/学年;信息技术系专业8000元/年;商学院专业7500元/年;络缇时尚学院专业产品艺术设计8500元/学年、服装与服饰设计9800元/学年。具体专业如下:工学院: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智能制造方向)、机电一体化、工业机器人技术、油气储运技术、石油化工技术;建筑设计系: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室内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信息技术系:计算机应用技术(互联网+方向)、数字媒体运用技术(影视制作、编导方向)、广告设计与制作、电子信息工程技术(集成电路方向);商学院:电子商务、会计、金融管理、市场营销、国际贸易实务、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酒店管理、酒店管理(国际邮轮方向)、旅游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商务英语;络缇时尚学院:产品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学前教育(具体参照泉州市物价局的收费标准)(泉州市物价局 泉价[2015] 48号)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九条 住宿费:1400元/学年(6人间) (泉州市物价局 泉价[2015] 47号)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条 代办费(书籍资料费等):详见《新生入学指南》通知,采取预收制,毕业前结算,多还少补。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十一条 退费标准: 参照2013版-《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文件规定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六章奖、助学金设置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学院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三条 为鼓励进步、表彰先进,学院还设立了学习奖、职业技能奖、科研奖、才艺奖、宣传奖、创品牌奖、素质教育奖、体育竞技奖等20余大类奖学金。为了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立了百万爱心工程、勤工助学中心等助学体系。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七章录取规则 </p> <div> <p> 第十四条 窗体顶端 </p> </div>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的改革精神,经我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凡报考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专科各专业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应达到省定的各科类专科保底线,且必须参加考生须按类别参加由招生院校联合组织实施的技能测试合格;没有参加职业技能测试及技能测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五条 面向普通高中生考试的报考和录取均不分文理等科类。面向中职生考试分为教育类、财经类、旅游类、美术类、音乐类、制造类、电子信息类、土建类、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计算机类和交通运输类等12个专业类别,考生报考时只能选报其中1个专业类别,在录取时按照相应专业类别录取。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的交通运输类、制造类、计算机类、财经类、土建类、旅游类、教育类职业技能测试全权委托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相关技能测试院校组织,请考生务必按照我校相关招生类别所委托测试学校在官网上公布的时间、地点、测试办法和相关要求参加测试。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六条 高中类、中职类投档原则均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的原则,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p> <div> <p> 窗体底端 </p> </div> <div> <p> 第十七条 窗体顶端 </p> </div>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七条 面向中职类考生录取时,各专业(除音乐类、美术类外)均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7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30%。高中生成绩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中职生成绩分报考类别,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专业基础知识、语文、数学、英语。美术类和音乐类考生参加专业省级统考,不另行组织职业技能测试,但专业省级统考达到本科专业合格线以上者方可参加本科录取、达到专科专业合格线以上者方可参加高职(专科)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我校仅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将在学院网站上公布,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结果为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八章学历证书颁发办法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条 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泉州理工职业学院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一条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二条 颁发办法:在校学习期满,修完学校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发给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九章附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泉州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四条 学院招生办联系方式: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地址:福建省晋江市内坑镇大学路泉州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编:362268)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电话:0595-22500777、22545888-3 </p>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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