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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泉州理工职业学院高职招考招生章程

<div class="content">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章  总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条 为了确保2019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章  学校概况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条 学校名称、层次、办学类型、办学规模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全称:泉州理工职业学院(本科)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历层次:职业本科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  制:4年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办学规模:在校统招生约6000人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网   址:http://www.qzit.edu.cn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微信公众号:泉州理工学院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校   址:(主校区)晋江市内坑镇大学路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泉州理工职业学院(本科),1986年开始办学,发源于晋江,沐浴于“晋江经验”而发展壮大,2018年经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升格为本科高校,并列入全国首批、全省首家职业教育本科层次学校改革试点。学校现有一校三区,主校区座落于中国品牌之都——晋江,现有在校生6000余人、教职工400余人,开设8个二级学院28个专业,汽车、智能制造、石油化工、绿色建筑等工科专业群为主,电商、会计、数媒、学前教育等商科、艺术、教育类专业为辅的专业格局。先后荣获省级教学成果奖4项,建设了福建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示范站、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应用技术工程中心等13个省市级科研平台。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坚持非营利性公益办学,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升办学内涵,于2006年、2015年在同类院校中两次率先通过福建省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是福建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省文明学校、省职业技能鉴定先进单位,蝉联3届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办学成效显著、社会声誉良好。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条 校训、培养目标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校    训:忠诚、勤奋、创新、奉献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培养目标:身体健康心灵美、就业创业能力强、造福社会贡献大。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章  招生机构及其工作职责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条 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负责高职招考工作,贯彻相关政策,确定招生专业、计划,讨论决定有关事项。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章程和招生实施方案的草拟,以及招生宣传、网上录取与录取结果公布等具体工作。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条 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监察小组,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监督、投诉电话:0595-22500777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录取要求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六条 我校2019年高职招考面向福建省招生,各专业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的为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七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男女比例不限。因为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建筑室内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技术等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以上专业的考生入学后,学校将对考生的体检条件进行复查,不符合条件者,拟转入学院相关专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章  收费标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八条 学费:中营汽车学院、智能制造学院、能源学院、人居环境学院、艺术传媒学院专业8500元/学年;商学院、财经学院、文化旅游与体育学院专业8000元/年,学前教育专业8500元/年。(具体以物价部门审核为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现有招生专业具体如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中营汽车学院: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新能源汽车技术;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智能制造学院: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互联网+方向)、电子信息工程技术(集成电路方向); </p> <p style="text-indent:2em;"> 能源学院:油气储运技术、石油化工技术;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人居环境学院: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室内设计、环境艺术设计; </p> <p style="text-indent:2em;"> 艺术传媒学院:数字媒体应用技术(影视制作方向)、数字媒体应用技术(编导方向)、服装与服饰设计(独立设计师方向)、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产品艺术设计(独立设计师方向)、产品艺术设计(奢侈品设计方向);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商学院: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商务英语、市场营销、工商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财经学院:会计、金融管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文化旅游与体育学院: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学前教育;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九条 住宿费:1400元/学年(6人间)(泉价[2015] 47号)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条 代办费(书籍资料费等):详见《新生入学指南》通知,采取预收制,毕业前结算,多还少补。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十一条 退费标准: 参照2013版-《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文件规定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六章  奖、助学金设置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学校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三条 为鼓励进步、表彰先进,学校还设立了学习奖、职业技能奖、科研奖、才艺奖、宣传奖、创品牌奖、素质教育奖、体育竞技奖等20余大类奖学金。为了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立了百万爱心工程、家园基金、勤工助学中心等助学体系。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七章  录取规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的改革精神,经我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凡报考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专科各专业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应达到省定的各科类专科最低录取控制线,且必须参加考生须按类别参加由招生院校联合组织实施的技能测试合格;没有参加职业技能测试及技能测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五条 面向普通高中生考试的报考和录取均不分文理等科类。面向中职生考试分为教育类、财经类、旅游类、美术类、音乐类、制造类、电子信息类、土建类、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计算机类和交通运输类等12个专业类别,考生报考时只能选报其中1个专业类别,在录取时按照相应专业类别录取。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的交通运输类、制造类、计算机类、财经类、土建类、旅游类、教育类职业技能测试全权委托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相关技能测试院校组织,请考生务必按照我校相关招生类别所委托测试学校在官网上公布的时间、地点、测试办法和相关要求参加测试。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六条 高中类、中职类投档原则均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的原则,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七条 面向中职类考生录取时,各专业(除音乐类、美术类外)均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7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30%。高中生成绩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中职生成绩分报考类别,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专业基础知识、语文、数学、英语。美术类和音乐类考生参加专业省级统考,不另行组织职业技能测试。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我校仅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将在学校网站上公布,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结果为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八章  学历证书颁发办法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条   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泉州理工职业学院(本科)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一条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二条 颁发办法:在校学习期满,修完学校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发给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九章  附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泉州理工职业学院(本科)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办联系方式: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地址:福建省晋江市内坑镇大学路泉州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编:362268)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电话:0595-22500777、22545888 </p>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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