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本校依法自主办学,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学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校法定住所地:新疆博乐市赛里木湖路14号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622
第五条 办学性质: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招生层次和学制:高职(专科),三年
第七条 学校承诺诚信招生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学校概况:学校是博州唯一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占地面积1834亩,其中校本部1380亩。总建筑面积16.33万平方米。2015年,学校被自治区党委评为“自治区先进基层党组织”;2016年被自治区党委、政府评为“第八批省市援疆工作先进集体”;2017年—2019年,连续三年评为自治区“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驻村工作先进集体;2019年被评为“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2020年成功创建第一届自治州“文明校园”。
学校设立马克思主义学院、卫生健康学院、教育学院、交通学院、机电学院、旅游学院、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培训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继续教育学院等10个二级学院。开设小学教育、护理、旅游管理、电子商务技术、农业经济管理等40个中高职专业,现有教职工464人,湖北省援疆教师16人,聘请行业企业专家、能工巧匠、优秀管理人员70余人担任兼职教师,2021年秋季在校生规模达9300余人。
学校始终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紧紧围绕博州党委“团结稳州、生态立州、口岸强州、旅游兴州”发展战略,依托博乐边境经济合作区、赛里木湖景区,分别成立智能制造产业学院和赛里木湖旅游学院,充分发挥学校、园区(景区)、企业资源优势,将职业教育办在园区、景区,按照一年在校本部、两年在产业学院的“1+2”模式组织开展教学和生产性实习实训,实现了“招生即招工,毕业即就业”,形成“一校三区”多元融合开放的办学格局。
学校充分发挥湖北省援疆资源优势,升级对口援助模式,拓展工作领域,创新工作机制,采取 “2+10”组团式援疆模式,与华中师范大学、湖北中医药大学2所本科学校和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等10所优质高职院校(双高校、示范校、骨干校、优质校),签订 “一校帮一院”对口帮扶协议,在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实训基地、“三教”改革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全过程对口支持,办学能力和水平得到快速提升。2021年,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专业群入选首批自治区高职骨干专业群,赛里木湖旅游学院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纳入自治区高水平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培育项目,成功申报康复治疗技术和物联网应用2个专业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湖北博州职教园区成功申报自治区第三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园区)建设单位,学校步入高质量发展快车道。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二级学院、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师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拟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解决有关招生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招生具体工作,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处的全程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在招生委员会中增加教师、学生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达合格要求。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五条 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我校可录取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2.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投档分数相对较高且愿意调剂的考生将优先为其调剂到我校优质、热门专业。3.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普通专科成绩总分相同时,理科考生优先录取数学、语文、外语分数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分数高的考生;4.三校生成绩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语文、数学、政治理论分数高的考生;5.志愿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录取;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6.进校后学生有一次更换专业的机会。
第十六条 空中乘务专业要求男性身高174cm~185cm,女性身高162cm~175cm。五官端正、体形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全身无纹身、烟疤和自残性疤痕;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无骨关节疾病或畸形;无色盲色弱、无斜视,法定年龄不超过20岁。
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者且普通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市考试院、招生办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未参加空中乘务专业面试的考生,不调剂录取到空中乘务专业。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复查的程序和办法,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按教育部和各省市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在我校网站查询。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理工类专业3300元/年、文史类专业2900元/年、财经类3000元/年、医学类3900元/年、空中乘务专业9200元/年、。
第五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二十条 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用于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资助标准: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次,一等44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200元。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
资助对象:用于资助在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品德高尚、学习努力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含预科生)。
资助标准: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次,一等助学金3000元,二等助学金2000元,三等助学金1000元。
(3)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
(4)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
资助对象: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第六章 毕业生学历、就业及升学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将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生毕业后由学校负责推荐就业,并由自治区人社厅发放报到证;毕业生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
第二十三条 学校高职学生即将毕业时,学校将根据自治区考试院专升本考试安排组织学生参加专升本考试,通过考试的学生可进入本科院校学习。
第二十四条 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新疆博乐市赛里木湖路14号
联系电话:0909-2328590、0909-2328013
邮政编码:833400
学校网址:http://www.betlt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