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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div class="content">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章 总 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为确保学院2018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章 学院概况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条  学院全称: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2335。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条  学院地址: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校本部:山东省济宁市金宇路77号  邮编:272007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北校区:山东省济宁市济岱路8号  邮编:272100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条  学院基本情况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2000年10月,坐落在儒家文化发源地——孔孟之乡、礼仪之邦的山东省济宁市,地理位置优越,人文底蕴深厚。现有教职工702人,专任教师587人,教授、副教授181人,博士、硕士290人。500余名企业工程师、技师担任兼职教师。设16个教学、科研单位,开设制造、土建、电子信息、生化、财经、旅游、艺术设计、文化教育等14个专业大类51个专业。拥有44个校内实训中心,600余家产学合作企业。全日制高职在校生13000余人。学院是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获批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全国第三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山东省教育信息化示范单位、山东省高职与本科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院校、山东省春季高考技能考点院校,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技能人才培养先进单位、山东省职业教育科研先进单位、山东省校企合作先进单位等荣誉。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院坚持“质量立院、特色兴院、人才强院、文化铸院、精品建院”发展战略,紧密契合地方支柱产业发展需要,以校企共同体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学岗直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主线,以文化育人为特色,走出了一条“产教互融、校企共同、学岗直通、文化育人”的特色办学之路。建成了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软件技术、生化制药技术、建筑工程技术、眼视光技术、服装与服饰设计、物流管理、学前教育、酒店管理等11个优势专业和专业群。重点建设并培育出2个中央财政支持专业,3个世界银行支持专业,4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7个省级特色示范专业,1个省级品牌专业群,3个省主体专业,1个省级校企共建专业,2个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1个合作培养预备技师专业,2个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专业;3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3门国家级和35门省级精品课程,8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个国家级、7个省级教学团队,1名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名全国劳动模范,5名省级教学名师,2名省级突贡专家,1名齐鲁文化英才,1名山东省职业教育青年技能名师,1名省级首席技师。学生在技能大赛国赛、省赛获奖302项。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院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为核心,多形式、多渠道为毕业生谋求就业岗位。与中国重汽、如意集团、鲁南制药、歌尔声学、澳柯玛、海尔集团、中国人寿、京东方等数百家大中型企业建立了就业合作关系。与惠普公司、联想集团、中兴通讯、甲骨文、北京海天等合作共建专业。大学生创业基地先后孵化学生创业项目34个,共获得企业投资180多万元,荣获“济宁市双创示范基地”称号;5C众创空间获“山东省众创空间”称号。近三年学生就业率高,用人单位满意度高。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院坚持以人为本、关爱学生、服务学生的方针,采取“奖、贷、助、补、减”等措施激励优秀学子,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还设有勤工助学金和特困生补助,开通入学绿色通道,不让任何一名考生因家庭困难而辍学。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章  招生计划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条  学院2018年各招生专业层次为专科(高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以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六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各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学院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章 录取规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七条  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遵照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录取审查时,普通高中毕业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须达到合格档次以上。春季高考考生技能成绩与知识成绩合计须达到各专业类别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普通文理类专业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 ,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p> <p style="text-indent:2em;"> 进档考生,在录取专业方面按报考我院的第一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根据考生报考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成绩相同时将参考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择优录取考生。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3、春季高考类按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4、单独招生考试及录取执行山东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学院单独招生章程的相关规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八条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九条  空中乘务专业招生要求(校企合作,需面试):男生身高4325px—4625px、女生身高4075px—4375px,年龄不超过20周岁,五官端正,身材匀称,面部和手、臂等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明显“X”型“O”型腿、走路无明显内八、外八现象,无精神病、癫痫病,口齿清楚,普通话基础良好。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旅游管理专业高铁服务与管理方向招生要求(校企合作,需面试):年龄16-20周岁,女生身高4050px-4300px、男生身高4300px-4550px,肤色好、气质佳、体型匀称,身体健康,无传染病,面部、颈部、臂部、腿部均无明显疤痕,无明显“X”型“O”型腿、走路无明显内八、外八现象。 </p> <p style="text-indent:2em;"> 酒店管理专业邮轮服务与管理方向招生要求(校企合作,需面试):年龄16-20周岁,女生身高4050px以上、男生身高4300px以上,肤色好、气质佳、体型匀称,身体健康,无传染病,面部、颈部等均无明显疤痕,无明显“X”型“O”型腿、走路无明显内八、外八现象。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条  录取结果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办)审核后,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学院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章 组织机构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三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六章 其 它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四条  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要求,按时到校报到。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六条  学费按山东省普通高校统一收费标准执行。理工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文史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8600元,校企合作专业按省物价部门批复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生入学后,由于学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七条  学生修业期满,各科成绩合格,学院颁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七章 附 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济宁职业技术学院解释。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咨询电话:(0537)2225775、2285775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咨询 QQ :800065775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监督电话:(0537)2237885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网    址:http://www.jnzyjsxy.cn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电子邮箱:jnzyjsxyzs@126.com </p> <p style="text-indent:2em;">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金宇路77号   </p> <p style="text-indent:2em;"> 邮    编:272007 </p> <p style="text-indent:2em;"> <br/>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p>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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