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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div class="content">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全称:贵州职业技术学院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代码:4152014252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性质:公办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层次:专科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办学类型: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云潭南路3号 </p> <p style="text-indent:2em;"> 贵州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的省属综合性高等专科职业院校,先后荣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贵州省“文明单位”“绿色大学”“五一劳动奖状单位”“平安文明校园”“思想政治教育优秀学校”“示范性高职院校”“优质高职院校建设立项单位”“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是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高素质技术人才的摇篮。学校地处省会城市贵阳,教职员工493人,交通便利,环境优美,校园WiFi全覆盖,教学设备先进,生活设施现代化,是学生求知成才的好天地。现有在校生11666人,秉承“自强、求知、力行、有为”的校训,探索出“双线育人、四方协作、五个融通”的人才培养模式,毕业生供不应求,近三年毕业生平均初次就业率达97%以上。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章 总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招生委员会、教育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条 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贵州省教育厅。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条 学校为普通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学制三年。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章 组织机构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和纪委书记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下设招生专业评价(评审)工作组、招生录取工作组、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全面统筹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实施过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条  学校2019年招生专业为33个。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六条  学校2019年招生计划数按省教育厅最终批准执行,分省分类别招生计划以各省《2019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章 报名条件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七条 报名条件按教育部、贵州省招生委员会、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章 录取规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八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等方面的表现,择优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九条 分类考试招生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对普通高中学生主要依据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会考)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对普通中职学生主要依据学校组织的文化考核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条 学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一条 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认同各省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分类考试招生艺术类专业成绩由我校自行组织测试。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二条 普通高考招生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相关专业课成绩。原则上在投档范围内根据考生志愿和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六章 录取方法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三条  采取远程网上录取和注册录取等方式,录取结果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并网上公布。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七章 收费标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贵州省政府相关部门审核的学费及住宿费的收费标准。艺术设计、歌舞表演(音乐方向)、歌舞表演(舞蹈方向)、播音与主持、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等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其它各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八章 奖学金及贫困生资助措施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五条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国家助学贷款:因家庭确有经济困难不能支付学习期间费用的学生,每生每年可一次性贷款不超过8000元,同时学校还提供勤工助学等服务措施;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国家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8000 元/年·生;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国家助学金: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可申请参加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分三个等级:一等,3500元/年·生;二等,3000元·年.生;三等,2500元/年·生;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国家励志奖学金: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可申请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5000元/年·生;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校内奖学金:为奖励成绩优异的学生而设立,一等奖1000元/年·生、二等奖800元/年·生、三等奖600元/年·生;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校内助学金: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我校就读期间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1000 元/年·生,还提供大量勤工助学岗位。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校内困难学生补助:学生特殊困难补助金额为300元/月·生。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九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六条  取得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高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未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按照学籍规定颁发相应的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和学习证明。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章  其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遵守和执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招生的方针、政策、纪律规定,对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学校网站和相关网站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九条 学校联系方式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云潭南路3号                </p> <p style="text-indent:2em;"> 邮编:550023 </p> <p style="text-indent:2em;"> 联系部门:贵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p> <p style="text-indent:2em;"> 联系电话:0851——86867111、84129708 </p> <p style="text-indent:2em;"> 联系人:李江波;Email:<a href="mailto:gzzyzsb@163.com">gzzyzsb@163.com</a>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p>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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