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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div class="content"> <p>  第一章 总 则</p><p>  第一条、为规范长治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长治职业技术学院章程》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p><p>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普通高考招生、单独招生、对口升学招生和三二分段招生。</p><p>  第二章 学校概况</p><p>  第三条、学校全称:长治职业技术学院</p><p>  第四条、学校代码:12388</p><p>  第五条、学校地址:长治市捉马东大街29号</p><p>  第六条、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p><p>  第七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p><p>  第八条、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性质:公办</p><p>  第十条、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卫崇文院长</p><p>  第十一条、毕业证书:毕业生颁发长治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校高职毕业证书。</p><p>  第十二条、学校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网址:WWW. CZZY. CN 联系电话:0355-3526020、3526034 传 真:0355-3526020 邮政编码:046000</p><p>  第三章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录取规则</p><p>  第十三条、按照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本着适应区域经济建设发展需要的原则,根据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来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p><p>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推进“阳光工程”,公正选拔、择优录取。</p><p>  第十五条、高考录取规则: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档。文化课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是:文史类: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工类:数学、语文、理科综合。艺术类专业课的成绩采用各省统一测试成绩,文化课分数达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p><p>  第十六条、对口录取规则:按国家及山西省招考中心相关录取办法执行。艺术类专业达到省招办规定的最低控制线,按考生志愿和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p><p>  第十七条、单独招生录取:应届生按中等学校提供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和考生参加我院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排队,从高到低录取;其他考生按参加我院的面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排队,从高到低录取。</p><p>  第十八条、“三二分段”培养学生按生源学校提供的综合素质+我院的面试成绩录取,排队录取。</p><p>  第十九条、外语语种要求均为英语。</p><p>  第二十条、煤矿开采技术专业原则上限招收男生,其它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p><p>  第二十一条、考生身体状况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p><p>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p><p>  第二十二条、严格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具体标准另附表)。</p><p>  第二十三条、落实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有关政策;学院每年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经费,用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贫困家庭中、高职学生补助2000元/年,贫困家庭大学生一次性补助5000元/人;涉农专业和连片贫困区的全日制中职一、二年级学生补助2000元/年。</p><p>  第二十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p><p>  第二十五条、退役士兵入学享受学费减免政策;新生入伍可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复学后享受学费减免政策。</p><p>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p><p>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省教育厅和省招考中心审核通过之日起实施。</p><p><br/></p>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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