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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div class="content">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章  总  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条  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章  学校概况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条  学校全称: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条  院校部委码:13028     浙江省代码:0078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六条  办学性质:民办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七条  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专科(高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八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大德路999号 </p> <p style="text-indent:2em;"> 邮政编码:314031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九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刘淑芸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条  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简称南洋学院)是2002年浙江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的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由上海交通大学教育(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市教育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浙江科技孵化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共同出资举办。学院作为嘉兴引进“大院名校”的第一人,为嘉兴对接上海,提升嘉兴素质教育水平,实现学校创新设计、跨越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学院紧紧抓住我国职业教育快速发展的战略机遇,依托百年交大的办学经验和强大的师资力量,坚持走内涵发展建设道路,推进科学发展,秉承“立足嘉兴,依托交大,提升内涵,二次创业”的发展思路和“以人为本,服务发展,面向人人,人人出彩”的办学理念,打造“和美南洋”、“特色南洋”、“活力南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016年7月学院已搬迁至新校区,校区位于嘉兴市秀洲区大德路999号,新校区一期占地360亩,建筑面积151174平方米,依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资源共享、提升能力、做出特色、服务社会”的理念,以“三高”(高起点、高标准、高效益)为核心,以“四化”(集约化管理、职业化教学、生产化项目、无界化评价)为标准,将各分院原有实训室重新规划整合,建有8大实训基地、19个实训中心、134个实训室,投入建设资金4000余万,为培养学生职业能力提供了坚实的条件保障。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院现有二级分院6个(船舶与建筑工程分院、机电工程分院、财经管理分院、商务贸易分院、国际教育分院、继续教育分院),形成了建筑、船舶、机电、财会、管理、信息、经贸、设计八大专业群共22个全日制高职专业格局,规划“十三五”期间每年投入300万经费,力推“1个省级优势专业-3个省级特色专业-6个校级重点专业-4个校级扶持专业”的“1364”骨干专业建设,提出“做特”海洋经济,“做强”智能制造,“做优”互联网经济、“做活”艺术设计专业群的专业建设理念。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院注重国际化办学,积极开拓与美国、德国、英国、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合作办学,为学生创造更多到国外接受教育的机会。2017年共发放“优秀新生国际交流奖学金”20余万元,鼓励和助力优秀学生“走出去”。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和嘉兴市打造具有国际品质的现代化网络型田园城市的号召,2017年全面启动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留学生教育项目,招收留学生44名。2018年正式启动与澳大利亚堪培门理工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船舶与工程技术专业招生。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一条  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设置招生办公室为职能机构,组织实施招生宣传、录取和日常事务工作。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同时接受各省级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章  招生计划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浙江省、贵州省、河南省、安徽省、四川省、甘肃省等中西部省份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四条  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各省(市、自治区)计划主管部门及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章  录取规则和办法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五条  按教育部要求,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实施“阳光工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七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八条  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省外一般不超过1:1.2;省内首轮投档比例一般为1:1。具体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根据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条  学校公共外语语种为英语。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一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优先顺序,执行以下规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专业投档规则: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按照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排名方式进行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浙江省录取方式: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专业(类)。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我校各专业(类)的选考科目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以考生位次和志愿顺序投档录取。考生位次按所有考生总分排定。考生总分相同时,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全部相同者为同位次。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政审、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外省录取方式:外省招生录取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提档,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学校允许专业调剂,对于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其随机调剂到未满专业中,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作退档处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查询。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六章  其  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三条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分专业收费标准详见招生计划。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四条  被录取的新生,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含两周);超过两周者,应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了由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资助、困难结对、困难基金以及“绿色通道”等方式组成的全方位联动帮困助学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品学兼优的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七条  我校招生的详细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学校网址:http://www.jxnyc.net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学校招生咨询热线:0573-82302189,82301914;传真:0573-82300617 </p> <p style="text-indent:2em;"> 3.学校地址:浙江省秀洲区嘉兴市大德路999号   </p> <p style="text-indent:2em;"> 邮政编码:314031 </p> <p style="text-indent:2em;"> 4.E-mail地址:jxnyczsb@163.com </p> <p style="text-indent:2em;"> 5.招生网:http://zsw.jxnyc.net </p> <p style="text-indent:2em;"> 6.2018年新生咨询群:707172604 </p> <p style="text-indent:2em;"> 7.新浪微博:嘉兴南洋学院-招生办 </p> <p style="text-indent:2em;"> 8.微信公众平台: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由学校教学工作部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br/> </p>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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