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v class="content">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章 学院概况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条 学校全称: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条 国家标准代码:13736。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条 办学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文林路中段。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六条 学院是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是西北地区一所独立设置的通信信息类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建校60年来,已形成了以通信类为主、计算机和管理类专业协调发展的格局,专业优势突出、办学实力雄厚、特色鲜明,学院拥有与行业同步的程控交换、4G移动通信、动漫设计与制作、“金手指”实习银行、三方物流模拟、电子商务管理平台等40个校内实习实训室,同时,学院与企业共建实训实习基地80多个,是通信信息行业高技能应用型专门人才的培养基地。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七条 咨询方式: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咨询电话:029-33733333 33732266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网址:http://www.sptc.sn.cn </p> <p style="text-indent:2em;"> 3)邮箱:sptczjb@163.com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章 录取规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八条学院成立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统一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评价、择优录取。学院与上级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九条 体检要求: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条外语语种:报考外语语种不限,我院的教学课程统一安排为英语。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一条优惠政策: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二条我院招生录取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遵循志愿的原则,参考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章 收费、奖助学金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三条 学费标准:学院各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5500元,按学年收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四条奖、助学金: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章 其它须知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五条 新生在入学通知规定时间因故不能按时报到,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身体复查、新生资格审查。凡体检不合格,资格审查有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或有舞弊行为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七条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颁发教育部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学历证书。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章 附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八条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我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p> <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