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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招生章程

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吉林大路6177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临床医学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6500元;

口腔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中医学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6500元;

针灸推拿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6500元;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6500元;

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眼视光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护理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6500元;

护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助产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6500元;

卫生信息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预防医学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6000元;

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中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药物制剂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中医养生保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6000元;

药品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每年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每月给予300元伙食补助;对特殊困难的新生每人资助500元;特殊困难的实习生及毕业生根据家庭困难等级每人资助300元-1000元不等;每学期为新疆籍等少数民族学生发放伙食补助500元;孤儿、残疾学生等特殊群体每人每年资助1000元-2000元不等。

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十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护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部分主干课用英语授课,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一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医学美容技术、助产专业宜女生报考。
    第十二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我校对招收考生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要求执行。

2、院校志愿:对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未录满的专业计划录取后投档的考生。

3、专业志愿:我校以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实行专业志愿级差的办法(除内蒙古自治区外),在第一、二专业志愿间设级差3分,在第二、三专业志愿间设级差3分,其他专业志愿间级差为0分。内蒙古自治区确定考试录取专业时,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

 4、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如果其所在省市已经规定了相关的排序方法,则按照该省市的办法执行,如果其省市没有规定排序方法,则按照我校规定办法执行,即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科顺序比较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科顺序比较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浙江考生顺序按照数学、语文、外语、选考科目1、选考科目2、选考科目3;如果个别专业未录满,则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录取,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时,做退档处理。

5、对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6、护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报考该志愿考生,无此专业志愿者不予调剂录取。

7、对于享受政策照顾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

8、吉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统一考试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顺序比较数学、语文、外语、专业综合;我校在吉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统一考试中只投放一个专业,不存在专业调剂。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cmc.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大路6177号

联系电话:0431-84825118      84825134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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