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v class="content">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章 总 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条 为保证2019年单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条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条 学院的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章 学院概况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条 学院全称:莱芜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2330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高新区山财大街1号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八条 学院简介:莱芜职业技术学院于2000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山东省首批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和校企合作一体化示范校,山东省优质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先后获得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职教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院、山东省文明单位和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等荣誉称号。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院坚持工科为主、多科并举,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建设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高职院校的办学定位,坚持人人成才、人人就业的培养目标,逐步形成了校企一体、工学结合的办学特色、引领产业发展的技术研发特色和有利于学生职业素养全面提升的校园文化特色。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院现占地1139亩,固定资产7.78亿元,仪器设备总值1.3亿元,馆藏图书87.98万册。在职教职工739人,专任教师535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67人,博士、硕士364人。学院设有8个系,18个研究所;229个校内专业实验实训室和280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学院建有省级特色专业9个,省级教学团队7个,国家级和省级精品课程29门。现有招生专业46个,面向13个省(自治区)招生,全日制在校生11600人。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章 组织机构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九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单独招生政策的制定和招生计划的落实,以及讨论决定单独招生工作有关事宜。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高职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一条 学院纪委(监察室)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章 招生计划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二条 根据考生志愿意向,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状况,学院办学目标定位、教学条件等具体情况,制定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单独招生分专业计划详见附表最终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p> <p> <img src="https://p1.ymzy.cn/guide/image/20200512/3c8fe48fd35c5c1e.jpg" alt="" width="700" height="713" title="" align=""/><img src="https://p1.ymzy.cn/guide/image/20200512/84e38d48b90c1dee.jpg" alt="" width="700" height="635" title="" align=""/>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章 录取规则及考试报名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三条 学院单独招生计划通过山东省教育厅、学院招生网站、招生简章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四条 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考试成绩达到学院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学院按照单独招生计划1∶1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六条 录取男女生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八条 招生类型、招生条件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已参加2019年春季高考、夏季高考报名的考生,均有资格报名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九条 报名和缴费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报名及缴费时间:根据省教育厅规定的时间在学院单独招生网上进行报名、缴费。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具体时间:以省教育厅公布的时间为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缴费标准: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高校组织的小语种等招生考试收费等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6]95号)文件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条 考试形式、科目、分值及时间 </p> <p style="text-indent:2em;"> 考试形式采用笔试(语文、数学、英语加技能的综合试卷)的方式,总分450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考试时间:根据省教育厅规定的时间组织考试。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一条 录取规则(普通类、退役士兵类、技术技能类)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根据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专业招生计划,分别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为平衡学院各专业生源数量,2019年单独招生在护理、学前教育、校企合作专业和“订单班”专业(详见附表)中试行分专业录取,执行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其他专业按专业大类计划数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划定学院分专业、分类别录取分数线。(校企合作等按专业计划录取的,报考人数不低于计划数的105%,若考试人数少于计划数,则按照报考人数95%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若录取最低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未被所报志愿专业录取,愿意服从调剂的,可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不予录取。春季高考、退役士兵、技术技能类的考生只能在同一专业类别之间调剂录取,若分数较低的考生在大类专业之间也不能调剂录取的,则直接退档。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录取过程中,不按照专业计划数录取的专业(包含技术技能类),根据学院录取分数线上的考生志愿,分别调整专业之间招生计划进行录取,调整录取人数不超过学院单招总计划数。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的待遇。考生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一律不再参加2019年春季高考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山东省招生录取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学院招生网站(http://zsjy.lwvc.edu.cn)、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录取通知书。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三条 学费标准:理工类专业5000元/学年/生,文史类专业4800元/学年/生;退役士兵类、技术技能类以及校企合作专业收费标准执行省教育厅、财政厅、省物价局审批文件。住宿费:800元/学年/生;书本作业费:900元/学年/生(毕业时多退少补)。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四条 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文件规定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五条 奖助学金:学院执行国家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制度,每年评选发放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各1次。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六条 勤工助学: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自愿选择,同时学院还设有特困生补助金,学生提出申请由学院审核后,定期向学生发放。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七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八条 绿色通道:由学院领导、学生处、计财处等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绿色通道办公室,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考生,签订缓缴学费协议书,办理有关入学手续。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将按照《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格审核的通知》要求进行严格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八章 附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十一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并由其承担相应的赔偿。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十二条 对在考试过程中违纪、作弊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山东省单独招生考试违规处理规定》处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十四条 联系方式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咨询电话:0634-6267441 6268314(兼传真)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监督电话:0634-6268696,6267637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电子邮箱:lwzyzsjy@lw.shandong.cn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网址:http://www.lwvc.edu.cn </p> <p style="text-indent:2em;"> 邮编:271199 </p> <p style="text-indent:2em;">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高新区山财大街1号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莱芜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p> <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