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v class="content"> <p style="text-indent:2em;"> 条 为规范学院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以及各省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br/>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条 学院全称: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国标代码:13921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益阳校区: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栖霞路135号 </p> <p style="text-indent:2em;"> 长沙校区:湖南省工艺美术基地(湖南湘绣产业科教园)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办学类型:普通全日制公办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院层次:专科 </p> <p style="text-indent:2em;"> <br/>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条 学院概况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创建于1975年,1999年举办三年制高职专业,2005年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成立,是国家公办、湖南省教育厅直属、湖南省唯一独立设置的工艺美术类普通高等学校。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现有在校生7000余人,教职工近500人,拥有教学名师、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等高级职称教师170多人,建成了国内高职院校首个大师工作室群,聘请了亚太地区手工艺大师刘爱云、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刘宗凡、黄永平等为代表的一大批行业企业精英担任兼职教师,实行教授、大师同堂授课。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创建并实施“专业+项目+工作室”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构建项目导向模块化课程体系,以极强的职业性、开放性、实践性培养艺术设计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人才培养成效突出,招生就业形势两旺,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98%以上,连年稳居全省同类高职院校前列,学校获湖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优秀示范校。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建校40多年来,培养了3万余名艺术设计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毕业生中现有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4人,省级工艺美术大师12人,全国知名艺术设计师200余人,校友自创资产过1000万的企业达1200余家,涌现出了上海世博会中国馆展示设计总监黄建成、上海世博会副总工程师吴国欣、广州亚运会服装设计总监金惠等一大批行业精英。2017年,吴晶慧、刘艳冰、罗剑英、彭娟、谭子林等5名90后毕业生在“湖南省‘湘字号’传统技艺工匠技能竞赛”中脱颖而出,被授予“湖南省五一劳动奖章”和“湘绣优秀工匠”、“湘瓷优秀工匠”称号。2019年,学校服装系学生谭惠文获2019全球技能挑战赛时装技术项目金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br/>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章 组织机构 </p> <p style="text-indent:2em;"> <br/>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纪委书记、分管副校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办法和规程,研究并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p> <p style="text-indent:2em;"> <br/>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条 招生工作处是学院具体负责招生和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全面系统地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教育思想、办学条件、学科特点、专业内涵、学生管理等方面的情况;根据学院发展规模,协同院系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负责制定分省生源计划;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研等。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br/>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七条 学院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和专业群发展等条件设置招生专业并配置招生计划。 </p> <p style="text-indent:2em;"> <br/>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八条 我院2019年面向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等26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分省分专业分科类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公布为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br/>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学院实行计算机远程录取,根据生源情况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湖南省艺术类考生高考成绩与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艺术类专科批次录取控制线之上,按综合分(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外省艺术考生一般以文化上线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以综合分作为投档成绩的省份则以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的具体折算方法以各省级(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br/>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条 所有考生报考专业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非一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一志愿未满额的专业,若第一专业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档案,作退档处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四条 我院对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 </p> <p style="text-indent:2em;"> <br/>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一条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br/>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 3 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七条处理,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章 其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br/>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所有专业学生学费7500元/年,教材费:800元/年(按实结算,多退少补),住宿费:600~1200元/年;按照湖南省、益阳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如有调整将按新规定收费标准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br/>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入校后向学生工作部门申请办理贷款、学费减免、缓交等手续。学院设立奖学金和贫困学生助学基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奖励,对贫困学生给予减免扶助。 </p> <p style="text-indent:2em;"> <br/>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五条 我院招生的详细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http://zsjy.hnmeida.com.cn);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招生咨询热线:0737-4111648传真:0737-4110831 咨询QQ:800006097 邮箱:624212505@qq.com。 </p> <p style="text-indent:2em;"> <br/>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六条 我院将在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网址:zsjy.hnmeida.com.cn)上及时公布录取信息,录取通知书根据考生电子档案提供的地址或在学院网站报名系统中填报的地址通过国内注册特快专递公司寄发,考生可在招生信息网通过快递单号查询通知书邮寄情况。 </p> <p style="text-indent:2em;"> <br/> </p> <p style="text-indent:2em;"> 附 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七条 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普通专科招生。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p> <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