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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是由宁波市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是首批国家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浙江省高职优质校建设单位、首批教育国际化特色高校建设单位、浙江省首批数字校园示范校。

     学校坐落于宁波市北高教园区,交通便利,紧邻地铁2号线,可直达宁波机场、火车站、客运中心和城市中心商圈。学生宿舍条件优越,配置空调、网络和独立卫生间,生活区有“网红”餐厅、购物超市、咖啡厅、创业一条街等便利生活设施。

学校占地面积600多亩,现有在校生1万余人、教职工700余人。学校师资力量雄厚,中高级职称教师占比78%。在聘专职外籍教师10人、港澳台教师3人。现有专业38个,其中中央财政支持专业2个,省级优势专业及特色专业10个,省级示范专业4个。学校专业实训条件优越,有8个省级以上生产性实训基地,其中3个为国家级。拥有大型艺术剧院和200多个纺织、服装、新零售、机电、数字媒体和艺术设计类校内外实训基地。

学校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托浙江省及宁波市区域和产业优势,紧密对接浙江省万亿级产业规划和宁波“246” 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建设发展规划。以“修德、长技、求真、尚美'为校训,通过全面深化校企(地)合作和国际合作,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服务师生成长成才,全力创建国内有重要影响、特色鲜明的高水平高职院校。学生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显著提高。在省级及以上各类学科和技能大赛中获奖数量和获奖层次大幅提升,在全国“ 挑战杯'创新创业创效大赛中获得特等奖、一等奖;近三年共获得市级以上技能大赛奖1000余项;毕业生就业率和毕业后三年内创业率都稳定在较高水平,社会及用人单位满意度逐年上升。学校荣获宁波市' 教育服务经济贡献奖”、宁波市“教育推动奖'等荣誉称号。

第三条 学校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校国标码:13025,浙江省招生代码:0058;颁发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学历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具体执行中,可根据生源和计划执行情况,向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调整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五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报考服装与服饰设计(中日合作)专业的考生,该专业教学语种为日语;报考人物形象设计(中韩合作)专业的考生,该专业教学语种为韩语,其他专业的考生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七条 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八条 对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招生省份,执行相关省的规定,接受投档并录取。浙江省各专业录取设定了选考科目要求,考生需在满足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填报相关志愿,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每一段录取时,根据考生分数优先原则,对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第九条 对实行学校平行志愿投档的招生省份,执行相关省的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接受投档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先后按考生分数排序,按照各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各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条 普通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浙江考生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省统一划定的合格线以上,省外考生专业考试成绩须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按各招生省份有关普通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文件规定,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学校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录取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学籍

第十二条 专业限制条件

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必须对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十分清楚,明确自己身体状况所不适宜报考的专业。2020年部分专业限制条件如下:

序号

专业名称

专业报考限制条件

1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无色盲、色弱

2

工业机器人技术

3

数控技术

4

人物形象设计

5

人物形象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韩合作)

6

艺术设计

7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8

美术

9

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

10

环境艺术设计(软装设计)

11

纺织品检验与贸易

12

染整技术

13

动漫制作技术

14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15

服装表演(时装表演与营销)

女生身高165CM以上,男生身高180CM以上

第五章 学费及住宿费

第十三条 学费按浙江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公布的浙江省公办普通高职院校收费标准收取。

第十四条 住宿费:按省物价等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执行。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五条  录取考生须凭录取通知书至毕业中学或考生所在地考试招生机构领取考生档案,在报到时将档案交至我校。新生入学后,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新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0000元/人、二等奖学金5000元/人、三等奖学金3000元/人,具体见我校《新生奖学金办法》;在校生还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普通奖学金、特殊贡献奖学金和寒窗奖学金的评定;对家庭贫困的学生和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国家贴息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入学和临时困难补助,以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 监督机制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中的重大问题由学校党委研究决定。

第十八条 学校纪委、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电话:0574-86329372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2020年拟招生专业一览表(以浙江省考试院最终公布结果为准)见附件。

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浙江省级招生部门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浙江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2020年实施,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九章 招生咨询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招生就业处联系电话:0574-86328888 86328004

学校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495号

邮编: 315211

学校网址:http://www.zjff.edu.cn/   

招生网址:http://zs.zjff.edu.cn/



附件:2020年拟招生专业、学费和联系电话

分院专业学费分院联系电话
纺织学院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52080166000574-86329896
环境艺术设计(软装设计)6501119000
纺织品检验与贸易5804056600
纺织品设计(设计与贸易)5804066600
染整技术(数码印染与营销)5804036600
现代纺织技术(智能制造)5804016600
时装学院服装与服饰设计65010898000574-86329925
服装设计与工艺5804106600
服装陈列与展示设计5804129000
针织技术与针织服装5804096600
服装设计与工艺(时装管理)5804106600
中英时尚设计学院(国际学院)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英合作)650108H190000574-86329142
服装陈列与展示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时尚传媒中英合作)580412H19000
服装设计与工艺(中外合作办学时装管理中英合作)580410H19000
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日合作)650108H18000
艺术与设计学院人物形象设计65012298000574-86329965
人物形象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韩合作)650122H18000
美术6501259000
服装表演(时装表演与营销)6502099000
音乐表演6502199800
表演艺术(舞蹈)6502019800
艺术设计6501019000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5401029000
商学院休闲服务与管理64010660000574-86329052
0574-87619052
市场营销630701
电子商务630801
国际贸易实务630501
跨境电子商务630805
连锁经营管理630604
投资与理财630206
会计630302
物流管理630903
信息媒体学院移动应用开发61021266000574-86329610
0574-86329555
包装策划与设计5802029000
艺术设计(动画与游戏设计)6501019000
游戏设计6501219000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6501049000
动漫制作技术6102079000
计算机信息管理(ERP应用与实施)6102036600
包装艺术设计6501149000
计算机信息管理(工业大数据)6102036600
机电与轨道交通学院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60060275000574-86329102
0574-86329655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站务管理)600602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城轨通信)600602
工业机器人技术560309
机电一体化技术560301
应用电子技术(物联网)610102
数控技术560103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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