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v class="content">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章 总 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条 学校概况: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一、学校名称: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三、办学层次:高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四、学校代码:12722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五、学校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雅观路3号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集应用文科、应用工科及艺术类专业于一体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军民融合发展“十三五”规划重点依托院校,首批进入天津海河教育园。国家高等职业教育“生物技术及应用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主持单位,高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单位,第四届“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奖”获奖院校。连续三届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共计三项,连续十年承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相关赛项16个一等奖,6个二等奖,8个三等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章 招生机构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 负责讨论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对学院招生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和监督。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并接受社会监督。 </p> <p style="text-indent:2em;"> <br/>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七条 我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9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八条 高职学费标准:一般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专业5500元/生/年、艺术专业8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新生住宿费标准为6-8人间1000元/生/年。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9年新生报到须知。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章 录取规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九条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条 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原则”。江苏考生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浙江省专业录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规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三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考生;其次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天津考生参考第十七条)。江苏考生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甘肃省“对口升学批次”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属省招办有相关规定,按该省招办要求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四条 艺术(美术)类录取规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艺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投档录取原则规定进行录取。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无明确要求,则在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过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基础上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五条 我校在上海、浙江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六条 我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七条 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具体要求如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 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 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p> <p style="text-indent:2em;"> 3. 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可再依次参考学业水平单科考试成绩(如,文科考生可依次参考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理科考生可依次参考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八条 天津市“中高职衔接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项目录取的学生按照高职学校与中职学校签订的协议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九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条 报考"涉外旅游"专业考生的建议条件:身高男1.75米以上,女1.60米以上,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材匀称,口齿清楚,仪表大方,视力在4.7以上,肢体无残疾。报考“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考生的的建议条件:身体健康,眼睛矫正视力达到1.0以上,无色弱、斜视,听力不低于5米。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章 后续管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9年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三条 新生报到入学时,经初步审查通过即可获得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四条 学校依据《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五条 我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助学金一等3500元/人、二等2800元/人、三等2200元/人、“法德自律,诚信进取”标兵能手奖学金、校内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义务服兵役教育资助、协助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多种形式的资助项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覆盖面达100%,全体在校生覆盖面达50%。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六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七条 根据天津市津政发(2013)40号文件,凡在天津市高职院校有集体户口或入学时户籍未从原籍迁入学校的集体户口,毕业2年内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的毕业生,准予在津落户。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八条 学生可自愿参加天津市统一的“高职升本”考试,考入全日制本科院校,继续深造。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规定奖项,保送升入本科。具体见当年教育部门文件。 </p> <p style="text-indent:2em;"> <br/>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六章 附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9年我院高职招生工作。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同时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请谨防招生诈骗,任何承诺与我校无关。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十四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咨询电话:022-28193120、28172507、28172591 传真:022-28343733 纪检电话:022-28660580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网址:http://www.xdxy.com.cn E-mail:tjxdxy@163.com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3号 邮编:300350 </p> <p style="text-indent:2em;"> <br/> </p> <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