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v class="content">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条:学院全称为哈尔滨城市职业学院。学院国标代码:13451;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新华开发区城市职业学院;邮编:150317。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条:学院性质为民办综合性职业技术学院,由黑龙江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统招院校。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条:学院2019年在黑龙江省招收应届、往届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中专、技校毕业生。同时按照国家高职扩招政策,我校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技校毕业生、职高毕业生,学生可通过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或面试,成绩达到入学标准上报省考试院统一录取。同时学生也可通过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专业升高职院校招生考试,按照黑龙江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录取。外省招收应届、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学生通过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按照所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条:考生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艺术类专业要求:艺术专业承认省招办联考成绩,按省招办录取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统一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其它普通类专业要求录取分数达到当地省招考办划定录取分数线。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六条:录取原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在省招办的控制线上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3、按照分数优先、按考生专业志愿依次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3、外语要求:我院招收的考生不限语种。 </p> <p style="text-indent:2em;">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七条:学费标准:按照省发改、财政部门批复标准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八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颁发哈尔滨城市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通过网上注册查询。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九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与招生有关的宣传、咨询、录取、报到等工作。报考哈尔滨城市职业学院的考生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与招生办取得联系。学院接受广大考生和家长的考察、指导和监督。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新华开发区城市职业学院 邮政编码:150317 </p> <p style="text-indent:2em;"> 联系电话:0451—55697777、82916666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传真:0451-82385609 </p> <p style="text-indent:2em;"> 联系人:孙艳波 网址:www.13451.cn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咨询QQ:2646261888 1811813451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官方微信号:1811813451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到达学院的交通方式:哈尔滨火车站乘103路汽车到红旗大街站换乘337路汽车到城市学院下车。 </p> <p style="text-indent:2em;"> <br/> </p> <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