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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海立达学院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秋季统一高考)

一、院校全称

上海立达学院

二、就读校址

上海市松江区车亭公路1788号

三、层次

■ 本科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立达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立达学院的本(专)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九、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一、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二、美术类和摄影专业色盲、色弱考生不宜报考;护理专业色盲、色弱考生不宜报考,要求考生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和各类慢性疾病。

十一、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 按省级招办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及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具体的投档比例由省级招办审定后,按照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以考生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同分情况下,文科考生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成绩,理科考生依次比较外语、数学、语文成绩,高考改革有关省市同分规则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2. 我校录取时,总分达到学校最低投档线即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无专业加试要求,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3. 政策性加分在录取时计入总分。

二、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计划剩余数的一定比例进行投档(投档比例按省级招办规定执行);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四、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五、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

1、对于未组织校考的省份或专业,认可各省级招办组织的艺术类统考成绩(摄影专业认可美术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级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资格线,对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与专业统考成绩之和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文化课成绩总分、外语、语文、数学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按该省投档规则执行。

2、对于组织校考的省份或专业,需取得我校相关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最低本科录取资格线,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录取计划未满的情况下,按投档省份考试院规定,认可其他本科院校相近专业的校考合格成绩并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或认可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在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文化课成绩总分、外语、语文、数学成绩。如生源省份有统一规定,则按该省规定执行。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本科:49800元/年。

专科:一般专业13000元/年;艺术类专业15000元/年;其中:工业机器人技术、书画艺术(少儿美术)专业18000元/年。

根据沪教委民〔2015〕4号收费标准由民办高校自主确定。

住宿费标准

四人间5000元/年、六人间3000元/年。

根据沪教委民〔2015〕4号收费标准由民办高校自主确定。

十三、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招生监察小组监督。

举报电话:021-57800607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lidapoly.edu.cn

招办官网:zs.lidapoly.edu.cn

咨询电话:021-57803530、57803531

十六、其他须知

录取期间,请考生务必保持电话畅通,避免录取通知书无法准时寄达,影响正常入学等情况的发生。建议考生主动来电核对邮寄地址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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