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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能源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div class="content">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章  总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条   为了保证山西能源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有关要求,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章  学校概况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条  学校全称:山西能源学院<br/>     第三条  学校代码:51189<br/>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br/>     第五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六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八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山西能源学院院长  常建忠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九条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63号 </p> <p style="text-indent:2em;"> <br/>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章组织机构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条  学院成立由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规则和确定招生计划,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并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 </p> <p style="text-indent:2em;"> <br/>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章  招生计划分配及使用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规模由学院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 。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区域协调发展、毕业生就业状况,结合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计划。学校执行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厅核准备案的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数据为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四条   投档比例: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投挡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五条  我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章   录取原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六条  我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据考生志愿顺序录取,不设分数级差。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单科成绩依次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是:理工类考生为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外语,文史类考生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外语。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仍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br/>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但所有招生专业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考生须服从学校教学安排,建议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八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可以录取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不设志愿级差。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九条  对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投挡,录取时承认加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条  男女比例:除采矿工程专业只招男生外,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一条  专升本类考生按照山西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确定的专业类别和专业分数线从高到低分类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无其它特殊要求。 </p> <p style="text-indent:2em;"> <br/>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六章  证书颁发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三条   本科学生学习四年期满后,符合山西能源学院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山西能源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山西能源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山西能源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p> <p style="text-indent:2em;"> <br/>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七章收费标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四条  各项收费执行晋发改收费[2018]293号文件规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br/>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八章  附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五条  学校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减免学杂费”等资助措施。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工作。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六条  凡符合资助条件或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班级提交接受资助的书面申请材料经班级评议小组讨论确定出推荐学生名单,召开主题班会进行评议,最终确定本班受资助学生推荐名单。学院(系)学生资助工作组对各班推荐的学生进行初审,确定本系(部)受助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后将名单上报学生资助中心。学院审核通过后,学院财务部门或政府各级财政部门直接发放资助金到学生本人银行卡账户。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七条  我院的招生录取结果可由当地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也可登陆山西能源学院网站查询。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院网址:http://www.sxeu.cn。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咨询电话:0351—2167670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监督电话:0351-2167633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电子邮箱:sxmgyzs@163.com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八条  2019年各招生专业办学地址均在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63号 </p>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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