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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学院2018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div class="content">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章 总 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等部分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62号)文件精神,我校决定在部分专业中实施单独招生,为确保此项工作规范、公正、科学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条 学校名称:安阳学院,国标代码:13504;河南省招生代码:6507。学校地址:河南省安阳市中华路南段599号,邮编:455000。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条 学校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院校,经教育部批准于2016年由原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转设更名。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并接受纪检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条 学校成立了安阳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宣传录取组、命题考务组、后勤保障组,分别设在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后勤处。相关我校单招命题、考试、宣传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六条 安阳学院纪委成立纪检组,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组全程监督单独招生相关各项工作,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实施“阳光工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章 招生对象、考核办法与录取规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七条 招生对象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已参加河南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者。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已参加河南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简称为对口招生)考试报名者。其中,非豫户籍高中起点的一年制中职生(随迁子女除外)不得参加高职单独考试招生。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八条 招生计划与招生专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018年我校单独招生计划为600人,如报考总生源不足,空余计划调至高职高专批次统招计划。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九条 志愿填报和审核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统一进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请于2018年3月20日9时至23日18时,登陆“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参加我校单招考试招生的应、往届毕业考生,须于2018年3月30日9时至31日17时,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招生就业处领取“安阳学院2018单招考试准考证”。中职毕业考生及无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单的高中毕业考生,须参加我校文化素质测试考试。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条 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办法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我校2018年对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进行文化素质和职业适应性测试评价;对中职毕业生进行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评价。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文化素质评价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使用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课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各科目成绩等级折算分数后,计为文化素质评价成绩。其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A等级的科目,折算为90分;为B等级的科目, 折算为80分;为C等级的科目, 折算为70分;为D等级的科目,折合算为60分。文化素质评价总分为150分,考生文化素质评价实际得分=(语、数、英三科学业水平考试折合总分÷270)×150。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中职毕业生及没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高中毕业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综合试卷,分值为150分,其中语文80分,数学40分,英语30分。考试形式为笔试。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职业技能评价 </p> <p style="text-indent:2em;"> 职业技能分值为150分,考试形式为笔试。对应届、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职业认知、职业倾向、综合素质;对中职毕业生按报考专业大类进行职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其运用所学专业基础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考生获得的技能竞赛成绩或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情况,作为考生职业技能评价的重要内容,考评时考官依据获得证书或荣誉情况,综合评定职业技能成绩。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一条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p> <p style="text-indent:2em;"> 3、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者。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我校将根据考生申请,进行资格、条件审核和结果公示,公示后的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进行资格确认,确认通过的名单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方可免试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考生总分计算方法: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总分=文化素质评价成绩*0.4+职业适应性测试评价成绩*0.6;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中职毕业生:总分=文化素质测试实际得分*0.4+职业技能测试评价成绩*0.6;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我校将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监督下开展单独考试招生,秉承公平原则,进行公开选拔,择优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3、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体系要求,按照“分数优先”的专业录取规则,依据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最后一名总分相同时,分别按职业技能评价总成绩、文化素质评价总成绩排序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4、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经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的拟录取名单于全省统一单招考试后的8个工作日内在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且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5、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有关文件精神,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升学考试;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学校,也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未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升学考试。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三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录取,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享受与当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相同待遇。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四条 对考生体质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六条 学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河南省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七条 奖助学金: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学生入学后可享受资助项目: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八条 学生修完规定课程,各科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将颁发安阳学院毕业证书。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九条 考务费:100元/生。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咨询电话:0372-2176666  2171999  2178888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监督电话:0372-5027191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传   真:0372-2171111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官网:http://www.ayrwedu.cn/ </p> <p style="text-indent:2em;"> 邮   箱:ayxyzsb@163.com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安阳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p>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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