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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确保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信阳学院2023年本专科专业招生工作。招生类型涵盖:普通类、艺术类和对口类本、专科专业招生。

第二条 信阳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考生实施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信阳学院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阳光工程”,实行信息公开制度,确保招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接受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为信阳学院,创办于2003年,2016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位于大别山革命老区、豫东南中心城市信阳市,西邻“江淮明珠”南湾湖,南望“云中公园”鸡公山校园环境优美,景色宜人,被誉为“河南最美大学校园”之一。学校名师荟萃、治学严谨、学风浓郁、设施齐全,设有12个二级学院和公共体育教学部,本科招生专业35个,涉及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3503;河南省代码:6508(全日制本科)。

第六条 学校地址:

浉河校区:河南省信阳市新七大道西段

南湖校区:河南省信阳市南湾湖风景区新七大道榕基软件园北侧

第七条 学校以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开展专升本和专科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信阳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计划、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组,在招生委员会闭会期间,代行招生委员会职能,督促、落实招生委员会的各项决议,指导完成日常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机构是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计划编制、招生章程拟定、招生宣传方案拟定和材料制作,以及招生期间的咨询服务、招生录取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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