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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2019年普通招生章程

<div class="content">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章 总 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条 为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肓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2019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条 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条 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章 学校简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条 学校名称: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六条 学校代码:13379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七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八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九条 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条 办学地点: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888号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一条 学校概况: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是2005年6月经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普通全日制本科院校。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位于享有中国人居环境奖、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级卫生城市、国家级园林城市、中国长寿之乡等美誉的古九州之青州,校园依山傍水,空气清新,环境优美,左邻潍坊护理职业学院,右邻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形成了国内独特的山城大学城氛围,建有适应现代教学需要的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室内外体育场馆、游泳馆、国学院、实习实训中心、太阳能研究所等教学科研设施和住宿、就餐、洗浴、医疗、购物、银行等生活服务设施。千兆专线光缆共享山东师范大学的各类教育资源,覆盖整个校园,教学科研条件先进,图书资料丰富,公共服务设施完备,是广大学子成长成才的理想之地。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设有13个二级学院和数理学部,设有汉语言文学、新闻学、英语、朝鲜语、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生物科学、广播电视编导、数学与应用数学、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应用心理学、人力资源管理、电子信息工程、生物技术、动画、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旅游管理、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风景园林、舞蹈学、学前教育、新能源科学与工程、机器人工程、数字媒体艺术、财务管理等37个本科专业,以及语文教育、英语教育、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会计、动漫制作技术、艺术设计、空中乘务、电气自动化技术、城市热能应用技术、工业节能技术、城市燃气工程技术、智能控制技术、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化工技术、学前教育等19个专科专业,涵盖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教育学、艺术学7大学科门类。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章 招生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二条 招生机构:学校成立由校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招生办公室,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三条 招生政策: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山东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文件。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学校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面向山东、山西、甘肃、河南、四川、安徽等省招生。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的原则、要求和统一信息标准制定,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向社会公布。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各录取批次录取原则: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p> <p style="text-indent:2em;"> 3.进档考生排序方法: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p> <p style="text-indent:2em;"> 4.录取专业确定办法:对于达到录取资格的进档考生,在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照“专业清”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对不符合国家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资格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p> <p style="text-indent:2em;"> 5.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广播电视编导、视觉传达设计、动画、美术学、环境设计、动漫制作技术、艺术设计等文学编导类和美术类本、专科专业使用山东省艺术统考成绩,在投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确定录取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出现平行分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折算公示为:综合分(美术类)=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综合分(文学编导类)=专业成绩×750/300×30%+文化成绩×70%。 </p> <p style="text-indent:2em;"> 非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专业使用学校组织的校考成绩。 </p> <p style="text-indent:2em;"> 舞蹈学(校企合作)、舞蹈学(体育舞蹈)需获得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颁发的校考专业合格证,在投档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0%+高考文化课成绩×3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出现平行分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摄影专业承认其他校考专业合格成绩,对进档的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课出现平行分时按照文化课位次择优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若非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专业在第一次填报志愿录取时未完成计划,在征集志愿批次录取时认同其他本科高校相同专业合格成绩。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空中乘务执行普通文理类投档录取政策,但需要取得我校专业加试合格证。 </p> <p style="text-indent:2em;"> 6.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p> <p style="text-indent:2em;"> 7.相同条件下,我校参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名单在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网站(www.lishanu.edu.cn)公布。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六条 特殊要求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外语语种: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章 其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按教育成本收费。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执行2019级普通本科、专科专业学费标准,宿舍标准:四人间、六人间,每生每年住宿费800元-1400元。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费标准如有变动,届时按山东省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退学学费规定: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有关退费规定执行。学生因故退学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八条 学生修满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授予学士学位。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九条 奖学金、困难资助: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制度,具体实施办法执行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负责解释。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888号 </p> <p style="text-indent:2em;"> 邮政编码:262500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招生咨询电话:0536-3091155,3091166,3091185 </p> <p style="text-indent:2em;"> E—mail:lsxyzsb@lishanu.edu.cn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网   址:www.lishanu.edu.cn </p>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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