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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div class="content">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章 总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条  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吉首大学于2002年举办的一所独立学院。学院坐落在著名的国际旅游城市——湖南省张家界市。学院国标编码12662。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条 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学院学生的录取和毕业分别进入国家教育部在校生学籍电子注册和普通本科学历电子注册系统。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条 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规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六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负责编制、上报年度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远程网上录取、负责解释和咨询有关招生政策、做好与上级招生部门的工作衔接、做好招生期间来信来访工作及录取通知书的印制与发放等工作。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七条  学院招生由吉首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章 招生计划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八条  学院2018年面向湖南、河北、浙江、江西、广东、河南、江苏等七个省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招生专业有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工商管理、旅游管理、电子商务、英语、汉语言文学、法学、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园林、护理学、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学、舞蹈学等18个。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九条  根据相关规定,学院2018年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条  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一条  学院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和根据考生的填报志愿情况确定投档比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二条  学院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高低和志愿填报顺序预录取,如所报专业均不能预录,则实行调剂预录,不愿调剂的予以退档。湖南省内已投档的考生也应在规定时间内主动与我院公布的电话联系确认录取,未确认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所有新生报到时须交清第一年的学杂费。有关学院录取办法的具体方案以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三条  学院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非英语专业对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不限。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四条  学院执行生源所在省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六条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学、舞蹈学等有术科考试成绩的专业,录取办法原则上是在术科考试和高考文化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术科成绩均直接使用该生源所在地省统考成绩,学院不再另行组织考试。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七条  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的,取消入学资格,情节恶劣的,报有关部门查究。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章 文凭及毕业待遇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八条  学生毕业时,对符合条件者,由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授予学士学位。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九条  学生毕业后,享受国家规定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同等待遇。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条  学院2018年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公布为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一条  学院设立各类学生奖学金,以激励学生全面发展。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七章 附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二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院地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热水坑1号 </p> <p style="text-indent:2em;"> 邮政编码:427000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咨询电话:0744-2116376  2116316  2200519 2200589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电子邮箱: <a>zjjzsb@jsu.edu.cn</a>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院网址: <a href="http://zjj.jsu.edu.cn/">http://zjj.jsu.edu.cn</a>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2018年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p>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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