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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宇工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div class="content">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章 总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为保证山东华宇工学院2018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华宇工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条 山东华宇工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条 山东华宇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章 学校概况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条 学校名称:山东华宇工学院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代码:13857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东路968号 </p> <p style="text-indent:2em;"> 邮编:253034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六条 学校类型:普通本科院校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办学体制:民办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习形式:全日制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七条 学校简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山东华宇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坐落于素有“九达天衢、神京门户”之美誉的山东省德州市。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占地面积12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33.5万平方米。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13.51万册,拥有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等12个数据库。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587人,其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291人,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179人,专业课教师中“双师型”教师210人。学校现有省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教学名师1人。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9802.64万元,教学用计算机3234台。建有金相实验室、DCS过程控制实验室、制冷原理实验室、汽车电器实验室等158个实验实训室,机械制造实训中心、模具设计制造实训中心、汽车维修实训中心等7个校内实习实训中心。另外,拥有校外教学实习工厂15个,稳定的校外生产实习基地122个。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遵照“不以规矩,不成方圆”的校训,坚持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诚信办学,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2012年11月,学校被山东省教育厅评为“山东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现有本科专业23个,高职(专科)专业33个。其中,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和数字媒体技术为本科省级优势特色专业,制冷与空调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会计为高职(专科)省级特色专业,学科专业涵盖了工学、管理学、文学和艺术学等4个学科门类,已初步形成以工学为主,工学、管理学、文学和艺术学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充分发挥企业办学优势,建立了校企合作育人的长效机制。学校和企业实施 “校企耦合、产学融合”的“双合”人才培养模式。实现了学校与企业在人才培养上的“五个共同”,即“校企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选配师资队伍、共同建设实训基地、共同开发课程、共同编撰教材”,实现了校企“双主体”育人;“产学融合”实现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的合一,更好地培养了学生的职业素养和实践能力。学校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建立了“三平台多模块”的课程体系和“分层次活模块”的实践教学体系。学生在国家级和省级技能大赛中,获国家级奖项81项,省级奖项304项;获得专利授权7项;获“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5项。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高度重视学生职业素质培养,探索实践了六大模块教育内容、六条培养主线的素质教育“六六工作制”。在此基础上又积极推行学生素质教育“班级导师制”育人模式,每个班级配备一名学校中层以上干部或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班级导师。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注重产学研结合,建有“洁净空调研发中心”省级科研平台和“工业机器人控制实验室”“现代物流装备实验室”等2个市级重点实验室。教师主持省级教学改革项目11项,省级科研课题4项,教育部高校专业教指委教改教研课题9项,市厅级教研项目27项;获山东省职业教育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3项,山东省民办教育优秀科研成果8项。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1项。教师公开发表各类学术论文500余篇,主编、参编公开出版教材102部。师生获得授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70余项。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了就业工作“一二三工程”,人才培养过程中突出实践教学、突出职业素质培养。良好的职业能力和职业素质提高了学生的就业竞争力,促进了学生高质量就业、高薪就业、高对口率就业和可持续发展。建校以来,学校历届毕业生总体就业率保持在较高水平。2012年5月,学校被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授予“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在省、市两级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与支持下,全体教职员工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努力工作,学校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先后荣获“中国民办教育创新与发展贡献奖”“山东省民办教育先进集体”“山东省民办教育三十佳品牌学校”“山东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高等学校图书馆管理先进集体”“山东省花园式单位”等荣誉称号。 </p> <p style="text-indent:2em;"> 面对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和新机遇,山东华宇工学院将秉持“培育英才、振兴中华、回馈社会、造福桑梓”的办学宗旨,坚持“以人为本、学以致用、全面发展”的育人理念,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主题,以特色发展为主线,立足区域,不断优化学科专业机构,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应用技术研究能力,培育特色鲜明的校园文化,为早日建成特色鲜明的应用技术大学而努力奋斗!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招生工作。设立招生录取纪检监察组,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各类别、各层次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政策规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客观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4)公平、公正的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p> <p style="text-indent:2em;"> (5)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院监督体制,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的成绩,择优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一条 山东华宇工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渠道向考生公布。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投放招生计划的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五条 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学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及本院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普通文史类和理工类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学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 </p> <p style="text-indent:2em;"> (3)美术类本科考生专业安排:按照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按照“综合分”(  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分数。若“综合分”相同,优先考虑语、数、外三科成绩总分高的考生。 </p> <p style="text-indent:2em;"> (4)报考我校生源不足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 </p> <p style="text-indent:2em;"> (5)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p> <p style="text-indent:2em;"> (6)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生主管部门高考录取查询官方网站、学校招生信息网、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录取通知书等。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章 学费收取标准及其它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八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学费标准:艺术类本科专业:13800元/年;普通本科专业:12000元/年; 专科专业:7800元/年。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九条 学生退学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文件(鲁教财字〔2010〕27号)有关退费规定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条 奖助学金、助学贷款政策及特困生帮扶措施。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奖助学制度,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企业奖学金、校内勤工助学、学费免减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体系,使贫困学生也能顺利完成学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华宇工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华宇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联系方式: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咨询电话:2551718、2551818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招办传真:0534-2551527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网址:www.sdhyxy.com </p> <p style="text-indent:2em;"> E-mail:zsbgs@sdhyxy.com </p> <p style="text-indent:2em;"> 通信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东路968号 邮编:253034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六章 附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山东华宇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p>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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