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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东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基本概况

1.学校全称:赣东学院

2.学校代码:13432

3.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

二、招生机构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审议学校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等,决定招生有关重大事项。委员由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各系部主任组成。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录取规则

1.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2.执行各省市招考委对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规定。

3.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录取批次进行,通过远程网上录取。

4.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按考生投档分数、志愿顺序分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如投档分数相同理科依次参考数学、语文、外语、理综成绩分专业录取;文科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文综成绩分专业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情况进行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5.我校公共外语课采用英语组织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6.体育、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文化和专业上线,专业排名,即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生源省划定的体育、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专业统考成绩,不分文理科从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7.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8.若生源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监督电话:0794-8738016

四、入学与注册

1.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颁发学历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赣东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六、资助政策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七、收费标准

学校严格按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文科(文史哲)类专业学费为3650元/学年;文科(经管法外)类专业学费为3880元/学年;理工(Ⅰ)类专业学费为4120元/学年;理工(Ⅱ)体育类专业学费为4350元/学年;艺术专业学费8000元/学年;住宿费:四人间1000元/学年.人,六人间800元/学年.人。如当年江西省物价部门有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八、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江西省抚州市学府路56号

邮    编:344000

通讯地址:江西省抚州市学府路56号赣东学院招生办

咨询电话:0794-8258122、8258125、8258127

传真:0794-8258122

学校网址:http://www.gdc.edu.cn

学校招生网:http://zs.gd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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