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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div class="content"> <p style="text-indent:2em;"> 一、学校性质、概况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全称:泰州学院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性质:综合性院校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代码:11957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济川东路93号          邮编:225300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概况: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泰州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本科院校,坐落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泰州,有近80年办学底蕴。学校积淀形成“敦尚行实、明体达用”的校训,“惟精惟诚、知行合一”的校风,为地方经济社会培养了数万名各类优秀人才。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科专业体系协调发展。设有人文学院、数理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外国语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船舶与机电工程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医药与化学化工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和公体部等12个院部,29个本科专业分布在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现有3个“十三五”省级重点建设学科、1个省高校品牌专业、1个省级重点建设实验室、1个省级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人文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师资队伍持续优化。现有教职工641人,其中高级职称260人,博士105人;硕博士生导师2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1人,省级各类人才63人;省高校“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1个,形成了一支师德高尚、综合素质优良、教学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科研创新能力持续提升。科研项目申报和立项数量稳定增长,成功获批国家级项目16项,省部级项目26项,市厅级项目200余项。科研成果省级获奖10余项,市级获奖100余项。授权发明专利等近70项。发表SCI、EI等数据库收录论文近400篇,出版专著30余部。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高。实施“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入选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13项、省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2项,获省教学成果奖2项。开展“学在泰院”主题教育系列活动,全面实施“第二课堂成绩单”等制度。500多名学生在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各项竞赛中获奖。获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级项目6项、省级项目93项;获省“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奖7项、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奖6项。全力推进就创业工作,年终就业率96%以上,连续十多年获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考核优秀单位。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社会服务能力持续增强。积极开展“百名博士百家企业行”活动,与扬子江药业集团等多家企业合作共建实践实训基地、联合开发产品;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提供决策咨询、人才支撑、科技服务等。中国里下河文学研究中心、泰州台湾经济文化交流研究中心、泰州市青年马克思主义学院等机构先后落户学校。继续教育成效显著,与海军东海舰队开展的“泰爱海防”系列活动获“泰州教育20年十大品牌提名奖”,学校获泰州市“双拥工作先进单位”。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党建和思政工作扎实有效。全面落实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优良的党风引领校风教风学风,推动学校事业快速和谐发展。学校先后获得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高校和谐校园、江苏省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江苏省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未来已来,在追梦的路上,学校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国教育大会和校第二次党代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解放思想,深化改革,以新气象新担当新作为,全面推进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有特色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院校而努力奋斗!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二、录取规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一)调档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 在综合素质评价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同批次录取最低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照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05%的比例,按高考总分由高到低顺序提出调档。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 符合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中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投档及参与专业的选择。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二)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 江苏省录取基本原则:采用等级级差,遵循专业志愿,依据选测科目。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先将进档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再将考生投档分与等级级差分相加后得到的折合分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或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折合分相同时,投档分高者优先录取或满足其专业志愿;如投档分相同,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仍相同,文科类考生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考生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等级级差加分办法: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B+、B等级,分别加上4分、3分、2分、1分的等级级差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要求:普通类专业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必测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 外省录取基本原则:采用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对进档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或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投档分相同时,综合考虑单科相关分等因素,进行专业调配。 </p> <p style="text-indent:2em;"> 3. 专业之间分数优先,无专业级差。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优先录取高分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按照专业二志愿→三志愿……→服从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调配专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三)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 江苏省录取办法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要求:艺术类专业七门必测科目成绩中不合格(或D级)科目不超过三门。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音乐类专业:文化成绩达到省控线且专业成绩达到省统考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文化成绩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美术(设计)类专业:文化成绩达到省控线且专业成绩达到省统考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根据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总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专业成绩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3)书法学专业:文化成绩达到省控线且专业成绩达到我校校考合格线的进档考生,根据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总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专业成绩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 外省录取办法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音乐类专业:文化成绩达到省控线且专业成绩达到省统考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文化成绩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美术(设计)类、书法学专业:文化成绩达到省控线且专业成绩达到省统考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根据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总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专业成绩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3. 专业之间分数优先,无专业级差。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优先录取高分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按照专业二志愿→三志愿……→服从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调配专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四)服从与退档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根据专业对相关科目的要求,将考生调剂到同一批次的其他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五)分类招生与分流培养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为贯彻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更好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求,我校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器人工程等3个专业纳入自动化大类招生。学生在第三学期末选择专业方向实行分流培养,具体选择办法另行公布。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六)特殊要求与限制情况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 各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外语种类不限。非外语类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查。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适当调整专业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七)预留计划使用办法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根据“本科高校可以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的精神,我校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具体使用办法严格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要求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八)我校拟录取名册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即作为正式录取依据。我校根据录取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泰州学院录取专用章并经校长签发后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同时通过“泰州学院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被我校录取的考生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而又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三、学历、学位证书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泰州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四、学费标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和江苏省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收取。各专业学费、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以《泰州学院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五、奖助措施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设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激励优秀学子。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等特殊群体学生,学校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伯藜助学金、鸿泰助学金、福彩助学金等专项助学经费,通过奖、助、贷、勤、免、补等举措帮助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六、监督和保证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 学校成立以主要校领导为组长的“泰州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制定我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七、附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p> <p style="text-indent:2em;"> 联系电话:0523-86664242、80769090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传真电话:0523-86653218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监督电话:0523-86665088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网址:<a href="http://www.tzu-edu.cn/">http://www.tzu.edu.cn/</a>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招生网址:<a href="http://zsb.tzu-edu.cn/">http://zsb.tzu.edu.cn/</a> </p> <p style="text-indent:2em;"> 通信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济川东路93号泰州学院招生办公室 </p> <p style="text-indent:2em;"> 邮编:225300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 本章程由泰州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依据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政策的调整做相应变化。 </p>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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