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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黄海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div class="content">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章 总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2019年招生工作,确保青岛黄海学院2019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黄海学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条 青岛黄海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条 青岛黄海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章 学校概况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条 学校名称:青岛黄海学院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320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六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灵海路1145号 邮编:266427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七条 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八条 学校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九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条 办学性质: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2019年参加夏季高考、春季高考的考生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概况 </p> <p style="text-indent:2em;"> 青岛黄海学院创建于1996年,是经教育部批准、具有学士学位颁发资格的普通本科高校。2003 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为普通高等专科学校,2011 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高校。学校于 2014 年通过山东省民办本科高校教学工作专项评估,2015 年获准为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2017 年 10 月份接受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并顺利通过。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坐落在国家级新区——青岛西海岸新区核心位置,占地面积1440余亩,建筑面积42万余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16000余人。现设有国际商学院、智能制造学院、财经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艺术学院、学前教育学院、护理与健康学院、大数据学院、通识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国学院、继续教育中心、工程训练中心14个教学单位。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现开设32个本科专业、30个专科专业,涵盖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教育学、艺术学、文学6个学科门类,目前已发展成为一所办学特色鲜明的综合性本科高校。其中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为山东省特色专业、山东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项目,物流管理、工程管理、船舶与海洋工程、经济统计学、环境设计5个专业为山东省民办本科高校优势特色专业支持计划项目,船舶与海洋工程为青岛市重点培育学科,物流管理、电子商务、动漫制作技术、护理、船舶工程技术5个专业为青岛市校共建重点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被评为青岛市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专业,数控技术实训基地被列为青岛市财政支持项目。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硬件齐全 实践育人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现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19亿元,馆藏纸质图书142万册,电子图书64万册,中外文期刊830种;校园无线网络全覆盖。建有多功能体育馆、大学生活动中心、标准塑胶运动场、足球场、荷球场、篮球场、排球场、网球场、室内乒乓球馆、博物馆。学校重视学生实践能力、应用技能和创新素质的培养。建有智能制造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建筑工程学院实验教学中心、财经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国际商学院实验教学中心、艺术学院实验教学中心、护理与健康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学前教育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和公共实验教学中心等8个实验教学中心。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目前共建有校内实验场所174个,实验室总面积2.5万余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近12000台套,学校实验室覆盖了现有的所有专业,覆盖比例达到100%。学校建有建筑面积3.4万平方米的实训中心,包括数控技术、机械加工、汽车维修、电子电工、焊接技术、钳工技术等6个实训基地;建有稳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24个,每年可接纳实习学生3000余名,满足了学生实习实训教学的需要。学校实习实训基地是青岛市首批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2015年11月曾作为全国职业院校规范管理推进会暨集团化办学现场交流会的观摩现场。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师资优良 科研显著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适应多样化办学需求,坚持内培外引相结合、专兼职相结合的工作思路,重视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升教育教学水平,构建了一支多元化、高水平能基本满足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的师资队伍。学校教师总数860余人,大都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高级职称教师占34%以上。近三年来,教师在各类教学比赛中获国家级、省级大奖280余项;15名教师荣获青岛市高校教学名师、山东省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4名教师入选山东省首批科普专家人才库,2名教师获评齐鲁首席技师、青岛市突出贡献技师。 </p> <p style="text-indent:2em;"> 近年来,学校荣获国家级众创空间1个、省级实训基地1个,省级教学成果奖12项、省级精品课程18门、省级教改课题14项,主编教材和出版专著61部。学校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立项1项,省部级项目12项、厅级项目94项,与企业签订横向课题14项,教师发表论文1461篇,其中国内核心期刊、国际三大检索收录120篇。获省厅级科研成果奖励12项,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70项,有省级“十三五”高校科研创新平台1个。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砥砺前行 硕果累累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办学23年来,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12万余名毕业生。学校荣获全国示范学习服务中心、全国先进社会组织、首届黄炎培优秀学校、首批全国跨境电商专业人才培养示范校、教育部思政司全国首届民办高校党建和思政工作优秀成果一等奖、全国学雷锋基地先进单位、全国民办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青年之声国学教育示范基地、中华诗词培训基地、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优秀组织单位、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优秀组织奖、全国高校微课比赛优秀组织奖、山东省党史教育基地、山东省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民办教育先进集体、山东省社科规划重点研究基地、齐鲁诗教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公寓管理先进单位、山东省能源管理与节能减排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校园绿化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网民口碑本科院校等荣誉。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招生工作;同时设立招生录取工作纪检监察小组,监督全校招生录取工作。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四条 招生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各类别、各层次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政策规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二)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三)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客观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四)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报名条件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五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一)本科招生专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护理学、机器人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工业设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财务管理、经济统计学、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招收智能金融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电子商务、国际商务、物流管理、市场营销、市场营销(招收数字营销方向)、酒店管理、酒店管理(招收空中乘务方向)、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学前教育、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绘画、商务英语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二)专科招生专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会计、财务管理、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空中乘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移动应用开发、大数据技术与应用、护理、康复治疗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智能产品开发、游艇设计与制造、船舶工程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工程造价、艺术设计、动漫制作技术、动漫制作技术(特色班)、摄影摄像技术、播音与主持、电子商务(特色班)、市场营销(特色班)、物流管理(特色班)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三)招生计划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六条 报名条件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一)我校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凡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本、专科最低控制线且拟报考我校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考生请仔细查阅生源省招考院编印的《2019年普通高校填报志愿指南》或《招生考试报》。按照当地高考统一要求填报志愿,建立电子档案网上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二)报考我校空中乘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女生:升高162CM--174CM 体重(kg)=(身高-105)*0.92(正负10%范围内);男生:身高172CM--184CM 体重=(身高-100)*0.90(正负10%范围内)。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身体面部、颈部、手部等裸露处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明显内外八字。 </p> <p style="text-indent:2em;"> 3.无色盲、色弱,双眼裸视或矫正视力5.0以上。 </p> <p style="text-indent:2em;"> 4.考生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政审合格。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章 投档、录取原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各省教育厅、招考院关于2019年招生的各种文件规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八条 学校报考代码以各省市招考院编印的《2019年普通高校填报志愿指南》为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九条 艺术类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招考院2019年艺术类招生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一)美术类专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报考我校美术类本科专业(环境设计、绘画)的考生须达到或超过各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本科合格线。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报考我校美术类专科专业(艺术设计、动漫制作技术、动漫制作技术(特色班))的考生须达到或超过各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专科合格线。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美术类统考本科专业和专科专业,在山东省内按专业大类实行平行志愿,根据综合分投档。综合分折算办法按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执行。学校根据进档考生综合分数高低,按照分数优先,确定录取专业。专科摄影摄像技术专业在山东省内按照美术类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省外美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招考院2019年艺术类招生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二)艺术类校考专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影视摄影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本科专业实行校考,专业成绩满分为300分。按进档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折算办法为:按专业成绩占百分之六十,文化成绩占百分之四十,折算形成综合分。详细折算办法见学校招生信息网(网址:<a href="http://zsb.qdhhc.edu.cn%EF%BC%89%E3%80%8A%E9%9D%92%E5%B2%9B%E9%BB%84%E6%B5%B7%E5%AD%A6%E9%99%A22019%E5%B9%B4%E8%89%BA%E6%9C%AF%E6%A0%A1%E8%80%83%E6%96%B9%E6%A1%88%E3%80%8B%E3%80%82/">http://zsb.qdhhc.edu.cn)《青岛黄海学院2019年艺术校考方案》。</a>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影视摄影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在省外招生录取事宜,按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三)播音与主持专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播音与主持专科专业认可其他高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本科校考专业合格证,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省外投档原则、录取原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招考院2019年艺术类招生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四)摄影摄像技术专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摄影摄像技术专科专业省外投档原则、录取原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考试院2019年艺术类招生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条 文理类专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对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高考投档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考生报考专业计划已完成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体检不符合专业要求,则作退档处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对于高考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理工类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山东省外录取原则上按照我校招生章程执行,如当地省市招生办有特殊要求,按照所在省市录取规则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一条 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二条 学校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我校空中乘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需对考生进行面试。考生如未参加面试而报考空中乘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被录取后我校将对考生进行补充面试。如考生不符合空中乘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的报考条件,学校将按照相关政策为考生调至其他专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三条 除商务英语专业只允许英语考生报考外,各专业对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本科国际商务、国际经济贸易、酒店管理(空中乘务方向)专业学生入学后,实行双语(中、英文)教学,非英语语种学生需改学英语。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寄发通知书、电话查询、登陆当地招考院或我校招生信息网、登录数字校园APP及微信公众平台查询等。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六章 收费标准、退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五条 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学校所有专业自2019级起实行学分制,实行学分制收费,按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学费。本科各专业第一学年暂按17800元—21800元收取,专科各专业第一学年暂按8800元—14800元收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标准:1000—2500元/年。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六条 学生退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关于退费的规定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七条 奖学金、助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建立健全了学生资助管理体系。实施“奖、助、贷、减、免、缓”助学帮困政策,制定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勤工助学活动实施办法》、《特困生临时补助金制度》和《特困生学费减免政策》等相关的资助政策。具体的资助形式如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用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力支付学费、住宿费的在校生及即将报到的新生,每年贷款金额最高为8000元。有关贷款事宜可在暑期咨询本人所在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当地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国家奖助学金: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 国家奖学金:奖励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品格高尚、社会实践和创新能力强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籍档案。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p> <p style="text-indent:2em;"> 3. 国家助学金:家庭困难的学生个人申请,学校审核通过后发放,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平均3000元,具体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三档。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主要用于应征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在校生、退役复学学生、直招士官等,补偿学费或助学贷款按照每年最高8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将在校三年或四年期间所交纳的学费或贷款补偿发放给学生。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特困毕业生求职补贴:主要用于山东省应届毕业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求职需要帮助的学生,按照毕业生5%的比例评选,每人补贴1000元。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每年还提供勤工俭学岗位来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八条 新生报到和复查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一)新生请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请及时通知学校,否则逾期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注册。学校将比对新生的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中学档案、电子档案等材料,确保新生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中的照片等信息和本人一致。如发现新生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证件比对不一致等,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三)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四)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青岛黄海学院;证书种类: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修满全部规定学分者,颁发教育部认可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授予学士学位。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八章 监督机制和申诉渠道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十条 学校2019年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十一条 考生或家长对我校2019年招生工作的招生、考试、录取等有异议,可向学校纪检监察处进行反映或申诉。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九章 其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校外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黄海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校外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青岛黄海学院负责解释,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对社会公布。 </p> <p style="text-indent:2em;"> 考生咨询电话:0532-83175111  83175345 </p> <p style="text-indent:2em;"> 考生咨询邮箱:hhxy1996@163.com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监督申诉电话:0532-83175838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监督申诉邮箱:qdhhxyjcc@126.com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网址:http://www.qdhhc.edu.cn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招生信息网:<a href="http://zsb.qdhhc.edu.cn/">http://zsb.qdhhc.edu.cn</a>  </p> <p style="text-indent:2em;"> 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灵海路1145号 </p> <p style="text-indent:2em;"> 邮编:266427 </p>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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