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医科大学海源学院创建于2001年,是由始建于1933年的昆明医科大学申办并获教育部批准的独立学院。
学院医药卫生特色鲜明,师资队伍雄厚,教学资源丰富,设施设备先进,学习环境优越,共有28个本科专业,涵盖医学、理学、工学、文学、管理学、教育学等多个学科门类。被评为“云南省文明学校”,是莘莘学子理想的求学之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为更好地贯彻实施阳光工程,实现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办学性质及地址
(一)学院全称:昆明医科大学海源学院
(二)主管部门:云南省教育厅
(三)学院(国标)代码:13332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形式:全日制
(六)学制:根据专业类别,基本学制有四年和五年两类
(七)办学性质: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八)校址
学院现设有两个校区,2023年录取的新生在杨林校区入学就读。
1.高新校区:云南省昆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海源北路389号 邮编:650106
2.杨林校区:云南省昆明市嵩明职教新城文苑路 邮编:651700
(九)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网上查询网址https://zs.kyhyxy.com/kyhyxyzs/webb
二、毕业证和学位证发放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且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由昆明医科大学海源学院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昆明医科大学海源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三、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一)学院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三)学院实行按专业招生,各专业基本情况可通过学院网址查询( https://zs.kyhyxy.com/kyhyxyzs/webb)。
(四)预留计划,2023年不设置预留计划。
四、录取原则
(一)学院招收的本科学生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有关考生报名资格的规定。
(二)除英语专业高考外语限英语并要求有英语口试成绩外(若所在省份无全省英语口语统考,则不要求有英语口试成绩),其他招生专业高考外语语种不限,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避免入学后因英语成绩不合格影响毕业。
(三)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投档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招生机构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院校志愿录取按照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五)专业志愿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及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我院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排序规则(或排序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明确的排序政策,专业录取则遵循分数优先结合志愿的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果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再看该考生第二专业志愿是否达到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但又达到我院最低投档分数线的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者,调整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六)在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过程中,根据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成绩,若投档成绩中已显示了各省的排序规则,则按照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排序规则执行;若投档成绩中没有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排序规则,且投档成绩相同,则按外语、数学、语文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先比较考生的外语成绩,根据外语成绩择优录取;如若外语成绩再相同则比较考生数学成绩,根据数学成绩择优录取;如若数学成绩再相同则比较考生语文成绩,根据语文成绩择优录取,以此类推。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相关政策录取。
(七)若首次投档生源不足,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征集志愿录取。
(八)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九)对政策性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属地化管理原则,执行考生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或招生机构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十)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按当地高考综合改革的政策、规定及各省公布的学院选考科目要求进行。
(十一)所有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十二)按国家及云南省相关政策规定,临床医学类和口腔医学类学生,毕业后应按规定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十三)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收身心健康,体检符合《指导意见》的考生,并作如下补充:
1.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我院不予录取。
2.重申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我院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不予录取。
3.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我院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限录(考生慎报)。
4.左利者口腔医学专业不予录取。
五、新生入学报到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六、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报到时,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健康复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信息、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收费标准
(一)学费收费标准: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终备案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住宿费收费标准:
高新校区:6人间2200元/年/生,8人间1650元/年/生。
杨林校区:4人间3300元/年/生,6人间2200元/年/生。
八、奖、贷、助学措施
学院在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建立了“奖、助、贷、勤、补、减、免”七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院通过提供院级奖助学金、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以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措施,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坚实的经济保障。全国大部分地区已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凡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于领取到录取通知书后、报到注册前到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和办理。
九、招生工作的特别说明
我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相关要求,录取工作公平、公开、规范、有序。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工作有关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十、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0871-68317580、67985999(含传真)
学院网址:https://www.kyhyxy.com
招生网址:https://zs.kyhyxy.com/kyhyxyzs/webb
电子邮箱:kyhyxyzs@163.com
微信公众号:昆明医科大学海源学院招考中心
十一、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及相关省市的规定为准。
十二、本章程适用于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自公布起执行。以往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由昆明医科大学海源学院授权昆明医科大学海源学院招生考试中心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