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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医科大学海源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div class="content"> <p style="text-indent:2em;"> 昆明医科大学海源学院创建于2001年,是经教育部首批确认的,具有医药卫生特色的“独立学院”。学院现有24个本科专业,涵盖医学、理学、文学、管理学、教育学等多个学科。学院拥有雄厚的师资队伍,教学设施先进,学习资源丰富、优良,被云南省教育厅评为“云南省民办教育示范院校”,是云南独立学院中首批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是莘莘学子理想的求学之地。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一、学院名称:昆明医科大学海源学院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二、学院(国标)代码: 13332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三、办学层次:本科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四、办学形式:全日制,根据专业类别,基本学制有四年和五年两类。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五、办学性质: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六、校址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一)杨林校区:云南省嵩明职业教育基地邮编:651700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二)高新校区:云南省昆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海源北路389号  邮编:650106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018年录取的新生在杨林校区入学就读。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七、毕业证和学位证发放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者,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昆明医科大学海源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昆明医科大学海源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八、招生专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学院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 2018年面向全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我院实行按专业招生。 </p> <p style="text-indent:2em;"> 3、2018年我院面向全国招生专业为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护理学、药学、康复治疗学、眼视光学、中药学、运动康复、健康服务与管理、财务管理、工程造价、应用心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共17个专业。在各省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专业简介可通过学院招考中心网址查询(<a href="http://www.kyhyxy.com:8008/">http://www.kyhyxy.com:8008/</a>)。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九、招生计划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院招生计划,按国家下达的计划数执行。在各专业录取时严格执行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程序。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按教育部规定,我院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该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十、录取原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一)学院招收的本科学生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有关考生报名资格的规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二)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投档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三)院校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份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严格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四)专业录取:遵循所报专业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及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果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再看该考生第二专业志愿是否达到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但又达到我校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者,调整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五)在各省录取过程中,根据各省投档成绩,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情况,则比较考生的英语成绩,根据英语成绩择优录取。如若英语成绩再相同则比较考生数学成绩,根据数学成绩择优录取。如若数学成绩再相同则比较考生语文成绩,根据语文成绩择优录取。如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部门有关于对于总分相同情况下专科成绩的比较原则,则按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的原则处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六)在上海、浙江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和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院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七)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属地化管理原则,执行考生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八)所有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九)按目前国家及云南省相关政策规定,临床医学类和口腔医学类学生,毕业后须按规定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十)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作如下补充: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我院不予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重申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我院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不予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3.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我院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不予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4.左利者口腔医学专业不予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十一)除英语专业高考外语限英语并要求有英语口试成绩外(若所在省份无全省英语口语统考,则不要求有英语口试成绩),其他招生专业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大学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避免入学后因英语成绩不合格影响毕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十二)新生报到时,学院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健康复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十一、收费标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25000元/年/生。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专业23000元/年/生。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护理学、药学、康复治疗学、眼视光学、中药学专业22000元/年/生。 </p> <p style="text-indent:2em;"> 运动康复、健康服务与管理、财务管理、工程造价专业18000元/年/生。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应用心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17000元/年/生。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备注:学费、住宿收费标准,以2018年云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十二、奖、贷、助学措施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院级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勤工助学基金等多种奖助学金,激励和帮助学生全面发展。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全国大部分地区已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凡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于领取到录取通知书后、报到注册前到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和办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十三、本章程只适用于2018年普通本科的招生,自公布起执行。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由昆明医科大学海源学院招生考试中心负责解释。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十四、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差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十五、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咨询热线:0871-68317580(含传真), 0871-67985999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院网址:http://www.kyhyxy.com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电子邮箱:kyhyxyzs@163.com </p>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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