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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div class="content">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章  总 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阳光招生工程”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三亚学院”(学校代码为13892),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民办普通本科院校,办学层次为本科。学校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大道学院路191号。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条 招生对象: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条件的考生。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条  成立由学校领导、招生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职责: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各项管理规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8年面向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最终招生人数及招生专业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七条  学校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用于调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上线不平衡问题,严格按照教育部、各省级高招办规定录取符合条件的生源。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九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招办的有关录取规定确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条  对于进档考生,依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若同一轮投档中出现同分情况,理科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顺序对比排序录取;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顺序对比排序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一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或第一轮投档的考生;未能满足专业录取条件的考生,如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相应未满专业;如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二条  对于进档考生,英语、汉语国际教育、酒店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经济与贸易(自贸区贸易管理与服务)、工商管理(国际产能合作服务)、旅游管理(国际旅游)等七个专业按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俄语专业按考生高考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会计学、财务管理、经济与金融、经济与金融(金融与科技)等四个专业按考生高考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三条  三亚学院与丹麦尼尔斯布鲁克哥本哈根商学院合作举办酒店管理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是经教育部批准的中丹双学位合作教育项目(批准号:教外函【2016】12号),进档考生按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四条  对于进档考生,休闲体育、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旅游管理等四个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女生身高在158CM、男生身高在170CM以上的考生;舞蹈编导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女生身高163CM,男生身高在173CM以上的考生;请与未来相应职业岗位对身高要求有距离的考生慎报以上专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五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在生源地有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须达到生源地省级高招办规定的分数线,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的前提下,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的60%和文化成绩的40%之和,根据换算后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在学校组织艺术校考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须达到生源地省级高招办规定的分数线,进档考生须取得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录取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3.在生源地没有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学校也未组织校考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须取得生源地省级高招办认可的其他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录取时按进档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在考生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地省级高招办规定分数线的前提下,如生源地有省级体育类专业统考或联考的,录取时按照进档考生专业课统考或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生源地没有省级体育类专业统考或联考的,考生须取得所在地省级招办认可的其他本科院校体育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录取时按进档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八条  江苏省招生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测CC 必测4C 1合格”,进档考生排序方法为“先分数后等级”,选测科目要求见江苏省招办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九条  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招办有关加分和降分录取的政策规定。对于浙江、上海等进行高考科目改革的省市,录取政策按所在省市的要求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具体各专业学费按照海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一条 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并建立诚信档案,报送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二条 证书颁发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三亚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三亚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p> <p style="text-indent:2em;"> 酒店管理专业(中外合作项目)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三亚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中外两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三亚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和丹麦尼尔斯布鲁克哥本哈根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三条  关于学校奖助学金政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奖学金: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书福奖学金,学校专业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获奖面在40%以上;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助学金:设国家助学金、企业助学金等多种助学金,帮助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勤工助学:设立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求学中的经济困难。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四条  退费办法:按海南省教育厅琼教计【2008】158号《海南省民办高校学生退(转)学退费办法》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章  附 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五条  为减少国家统招计划名额可能的浪费,体现高考志愿的严肃性,录取期间考生应确保通讯畅通,关注学校招生信息网的录取信息,及时与我们联系,学校将与进档考生逐一确认录取信息,在规定时间内,若无法与之联系,将予以退档。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六条  本招生章程由三亚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招生咨询电话:0898-88386666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招生就业处公众号:University_of_Sanya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招生服务邮箱:syxyzs@126.com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 校 网 址 :www.sanyau.edu.cn </p>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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