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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工商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四川工商学院 部编代码:13672

二、办学属性及层次: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三、学制:本科四年。

四、学校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团结街道学院街65号(成都校区);

四川省眉山市眉州大道岷东段9号(眉山校区)。

五、招生计划及录取办法:

1.招生对象为参加当年普通高考且成绩达到学校投放招生计划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录取线的考生。

2.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情况、就业情况、人才需求情况、上年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生源情况、调档线情况等”合理进行分配。

3.在录取过程中,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4.招生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a.能掌握填报志愿生源情况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投档前可调拨预留招生计划按成绩排序批量出档录取志愿考生;b.各批次批量投档,在完成原始招生计划后,仍有未被录取的优质学生,可调拨预留招生计划按成绩排序录取志愿考生;c.预留计划不得用于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d.在征集志愿前,可调拨预留招生计划公开征集落榜的线上考生;e.严格按照我校制定的《招生预留计划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5.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投档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的投档考生,各专业志愿之间均不设级差分。

6.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7.非艺体类专业进档考生录取规则:按照专业优先(专业清)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德智体美劳综合情况,择优录取。在专业志愿及投档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下列考生:一是相关高考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分数高的考生;二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高的考生;三是综合素质评价较好的考生;四是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

8.艺体类专业进档考生录取规则:专业、文化成绩双上线,按专业优先(专业清)原则,使用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德智体美劳综合情况,择优录取。排序分数相同的投档考生,按文化分从高到低录取;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的顺序依次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当地省级招生部门有特别规定,按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执行。

9.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且其他相应专业未录取满额,则依据考生排序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调剂到其他相应专业;若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10.填报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成绩本科达到100分,日语专业原则上要求外语单科成绩达到90分以上;填报非英语专业的考生应试语种不限,进校后学校均以英语为外语语种安排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在报考时慎重选择。

11.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艺术设计类专业限制色盲、色弱考生;原则上舞蹈表演、舞蹈学、音乐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

12.不限制往届生与应届生的录取比例及男女生录取比例。

13.已被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一律不予退档。

14.新生录取结果在我校招生网站(www.scgsxy.com)及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号:cscdxy)上公布,考生本人可自行查询。录取通知书按照考生高考报名或填报志愿时所留地址及收件人姓名,通过邮局以EMS专用特快方式寄发,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为转交录取通知书。

15.新生报到入学以后,转专业按《四川工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应征入伍的新生可办理相关手续保留入学资格,并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16.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体检复查等,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收费标准及其它:

17.学费和住宿费: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18.奖助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国家助学金(最高4500元/生)、学校奖学金(最高1200元/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到当地县(区、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同时学校根据情况提供一定的勤工俭学岗位。

19.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考核成绩合格,获得规定学分,且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由四川工商学院具印的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四川工商学院具印的学士学位证书。

20.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选择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人员参加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唯一职能部门,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不收取任何与招生录取相关的额外费用。

21.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8-87953080、38090999、87953086、

87959669、38090666、87953069(传真)

咨询QQ:800080890; 学校微信公众号:cscdxy

学校网址:www.stbu.edu.cn

招生网址:www.scgsxy.com 手机版网址:wap.scgsxy.com

电子邮箱:zs@stb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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