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山东青年政治学院2021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学校招生委员会、学校纪委及考生、家长、社会监督和咨询。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青年政治学院 学校代码:1427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31699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咨询和监督机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考试、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宣传、考试组织、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和考生公开。具体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报考条件及要求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1 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3 号)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要求: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招生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批次为准。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
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1.面向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1)实行“专业(专业类)+学校”模式,根据专业(专业类)选科要求、体检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等对专业(专业类)进档考生进行审核录取、确认专业。
(2)实行“院校专业组+专业(类)”模式,进档考生按照投档专业组内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专业计划择优录取;专业调剂志愿仅限在投档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的考生予以退档。
2.面向未高考改革省份
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专业计划未满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不符合国家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资格的进档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
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1.面向山东省内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播音主持联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综合分=联考专业成绩×750/300×30%+文化成绩×7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专科)使用舞蹈类(艺术舞蹈)省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艺术设计(中韩合作)等使用美术类省统考成绩。按美术类专业大类综合分投档,同一投档专业大类内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分配确定录取专业。
2.面向外省
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执行,使用生源所在省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录取。考生所在省份未明确录取规则的,参照山东省同一专业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九条 春季高考录取按照山东省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认可并执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指定查询网站平台,学校招生信息网、微信公众号及录取通知书等。
第七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本科毕业生颁发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专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山东青年政治学院。
第九章 其它
第二十六条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1)58997707
学校网址:http://www.sdyu.edu.cn
招生邮箱:zsb@sdyu.edu.cn
微信公众号:Sdyuzs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31699号
邮编:250103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山东青年政治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