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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div class="content"> <p style="text-indent:2em;"> 为保证我校2019年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规以及教育部、江苏省关于本科生招生的最新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章 总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学校全称: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学校代码:13982(国标)、1806(江苏省) </p> <p style="text-indent:2em;"> 3.学校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大道333号 </p> <p style="text-indent:2em;"> 4.办学性质:民办普通本科教育独立学院 </p> <p style="text-indent:2em;"> 5.招收类型: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 </p> <p style="text-indent:2em;"> 6.办学层次:本科 </p> <p style="text-indent:2em;"> 7.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为准,考生也可登录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主页(http://www.bjxy.cn)查询。 </p> <p style="text-indent:2em;"> 8.证书名称: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毕业证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p> <p style="text-indent:2em;"> 9.证书颁发办法: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0.收费标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费:人文社科类专业14000元/年·人,理工科类专业15000元/年·人,艺术类专业16500元/年·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嵌入式培养)、软件工程(嵌入式培养)专业17000元/年·人;住宿费每人每年1500元。(注: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江苏省物价部门最新批复为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1.就业情况:历年毕业生就业率都在95%以上。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章 录取规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条 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录取,思想政治品德主要看中学的评价和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对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 )规定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建议统考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报考所学语种的专业。我校仅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p> <p style="text-indent:2em;"> 3.我校各专业(方向)录取不规定男女性别比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4.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提供的生源分布情况和相关规定调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p> <p style="text-indent:2em;"> 5.实行非平行志愿省份的考生院校志愿采用“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录满,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院校投档规则进行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6.进档考生专业志愿采用“分数清”的方式录取,即分数优先。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根据高考分数由高到低、不分专业级差进行排队,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如果所报第一专业已满,按顺序考虑第二专业,依此类推。 </p> <p style="text-indent:2em;"> 7.当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我校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同分排序规则(或排序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若考生所在省(市、区)没有明确的同分排序政策,则按专业志愿顺序靠前的优先录取,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艺术类考生再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发展情况,择优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8.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须参加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对文化分和艺术专业分均达到当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调阅档案,按照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9.在不降分录取的前提下,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的加分投档政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0.其他录取规则按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及学校有关招生规定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1.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选测科目要求及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补充如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各专业选测科目类型要求(文、理):按《江苏招生考试》公布的选测科目类型要求招生。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选测科目1B1C;必测为4C,技术科目为合格。 </p> <p style="text-indent:2em;"> (3)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为:考生进档后采用等级级差法,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按照“分数清”的方式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取专业。等级级差加分办法为: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B+、B等级,分别加上4分、3分、2分、1分的等级级差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4)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按照江苏省规定的等级要求执行,即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章 录取与入学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条 学校招生办根据经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条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所在学校或单位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如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拟统一寄送个人纸质档案,新生需索取相关证明),报到时移交给学校。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六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拒等正常事由外,超过两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章 奖助学金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八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政策体系,包括多层次、各类型的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以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项目,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设有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劳动获取报酬;学生可以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长望”助学基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p> <p style="text-indent:2em;"> <br/>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章 招生咨询电话和网址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九条 招生咨询电话:(0510)88532333;学院网址:http://www.bjxy.cn。 </p> <p style="text-indent:2em;"> <br/>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六章 附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仅适用于我校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如有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悖之处,则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如国家、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政策进行调整,我校也将作相应的调整。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p> <div> <br/> </div>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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