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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工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化工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本部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承德街45号。

双吉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双吉街。

第二章 学费标准

第五条 本科学费标准

油气储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应用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应用物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飞行器制造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车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材料物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材料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

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轻化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安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环境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工业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工业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生物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物流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信息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制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药物制剂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生物制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金融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智能装备与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第六条 高职学费标准

石油炼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飞机电子设备维修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航空油料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飞行器数字化制造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航空地面设备维修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现代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七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化工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化工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我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 等内容。

此外我校校内资助还设立了校内奖学金、困难补助、企业奖学金。

第九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

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

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十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我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一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二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严格按照各省(区、市)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加减分优惠政策:在录取专业时以各省实际投档成绩为准,学校认可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和降低分数投档照顾政策。

4.院校志愿:我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关于院校志愿的有关规定。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市),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依志愿顺序录取报考我校的考生;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再依投档顺序录取投档考生。

5.专业志愿: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办法,即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前提,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投档分数相同考生的专业安排:文理科按各自科目顺序比对分数,分数高者优先安排专业。理科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文科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综合、数学。

7.专业调剂: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将其调剂到未完成录取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8.对实行高考改革的浙江、山东、江苏、湖南、湖北、辽宁、河北等省(自治区),各项基本要求均按照各省(自治区)文件规定执行;对投档分数相同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数学、外语、语文科目顺序对比分数,分数高者优先安排专业。

9.中外合作办学:我校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

10.吉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统一考试除遵循以上条款外,如考生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数学科目”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科目”“综合科目”“语文科目”成绩高者。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32-63083056 63086679

学校网址:www.jlict.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承德街45号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

第十五条 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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