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v class="content">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章总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条 为了做好学院2018年的招生录取工作,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条学院全称: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学院代码:13441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条 学院性质:独立学院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条 学院地址:江西省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共青城市校区:赣江新区共青城市科教大学城青年大道59号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枫林园校区:南昌市昌北经济技术开发区枫林大道632号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016年起,学院入学新生在共青城市科教大学城学习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条 学院办学层次:本科。学制:四年。学生入学后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所在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符合毕业条件者,由学院颁发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毕业证书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学士学位。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章招生计划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六条 学院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社会予以公布。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学院招生简章,或在学院网站上查阅。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章录取规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七条 学院招生录取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八条 学院本科的录取批次在江西省为本科院校第二批次,在其它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批次由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确定。调档比例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为准。在考生保证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按照高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完成招生计划。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九条 专业安排按考生进档的先后批次,分别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投档。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条 学院对各省(市、自治区)的优惠加分政策在提档和专业录取时予以认可。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一条 学院各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类、会计学(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商务英语等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在90分以上(单科成绩标准总分150分,下同),在总分接近条件下,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等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在90分以上,在总分接近条件下,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新闻学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在90分以上;旅游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艺术类(产品设计专业)在进档的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二条 招生录取时男女比例无限制。考生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否则,学院有权调剂到其它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三条 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录取结果及时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章奖励及资助政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四条 学院每年划拨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奖励、资助学生,建立了以“奖、贷、助、勤、减、补”等主要内容的资助体系。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五条 学院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之外,还建立了“十大三好学生标兵”“十大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学习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多项奖学金、先进荣誉的评选制度。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六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凭相关材料到所属县(市、区)教育局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章学费、住宿费标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七条 学院收费标准按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赣发改收费[2016]417号文)执行。文科类专业学费为13000元/生·学年,理工科类专业学费为14500元/生· 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为15500元/生·学年,住宿费为1200元/生· 学年,如有新的文件则按新的文件规定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六章其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八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枫林大道632号 邮编:330013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传真:0791-83843466 办公电话:0791-83855636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院网址:http://xjg.jxufe.cn/ </p> <p style="text-indent:2em;"> E—MALL邮箱:xdjjglxy@jxufe.cn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p> <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