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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div class="content">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名称:河北民族师范学院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代码:10098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章 总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条 为保证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条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Hebei Normal University forNationalities)是河北省唯一一所民族本科高校,是河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民委共建地方高校,是河北省首批转型试点高校,是教育部学校规划与建设中心“产教融合创新实验项目”基地校,是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项目校,是中国应用技术大学联盟成员单位。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坐落在闻名中外的世界历史文化名城--承德市,其前身是始建于1907年经光绪皇帝御批设立的热河速成法政学堂。201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由承德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河北民族师范学院。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条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民族考生。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章 组织机构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条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重大事宜。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六条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含艺体类)招生的日常工作。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报考条件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程序,并结合本校办学实际情况和历年在各省录取情况综合制定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不留预留计划。具体招生专业、计划人数、批次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八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九条 学校英语专业只限英语语种考生,其余专业不限应试语种,但学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条 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书法学、新能源科学工程、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科学教育、学前教育专业不招色弱、色盲考生。播音与主持艺术、旅游管理、舞蹈学、音乐学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女生身高1.60米以上,男生1.70米以上。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一条 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照教育部及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指导意见》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章 录取规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二条 文理科考生,录取时对已投档考生采用志愿优先的方法确定专业,没有专业级差,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分数及民族条件下,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三条 艺术、体育类考生,承认生源省联考专业成绩,省外考生按生源所在省份录取政策执行。同等分数及民族条件下,文化成绩分数高者优先;文化成绩相同,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四条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河北省考生需参加河北师范大学专业测试。专业成绩达到我校本科合格线,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河北省划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时,对已投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80%+高考文化成绩*2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分数及民族条件下,专业成绩分数高者优先;专业成绩相同,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五条 书法学专业,河北省考生需参加河北大学专业测试。专业成绩达到我校本科合格线,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河北省划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时,对已投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分数及民族条件下,专业成绩分数高者优先;专业成绩相同,文化成绩分数高者优先;文化成绩相同,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六条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专业,河北省考生专业测试成绩使用省体育类联考成绩,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时,对已投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分数及民族条件下,文化成绩分数高者优先;文化成绩相同,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七条 音乐学、舞蹈学专业,河北省考生专业测试成绩使用省艺术类联考成绩,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时,对已投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50%+高考文化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分数及民族条件下,专业成绩分数高者优先;专业成绩相同,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八条 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河北省考生专业测试成绩使用省艺术类联考成绩,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时,对已投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分数及民族条件下,专业成绩分数高者优先;专业成绩相同,文化成绩分数高者优先;文化成绩相同,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九条 旅游管理(校企合作)专业报名及录取条件: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考生必须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取得高考报名资格,本专业只招收对本专业有志愿考生,对已进档考生按普通文史类、理工类招生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男生身高172厘米~185厘米,女生身高162厘米~175厘米;身材匀称。 </p> <p style="text-indent:2em;"> 3、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p> <p style="text-indent:2em;"> 4、视力:目光有神,眼球大小适中,对称,无色盲、色弱。 </p> <p style="text-indent:2em;"> 5、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肤色健康,无“X”形腿、“O”形腿。 </p> <p style="text-indent:2em;"> 6、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女生:双臂半袖以下部位,从膝盖上10公分处以下部位;男生:双臂半袖以下部位)、牙齿排列整齐,无明显异色;全身无纹身、无烟疤、无自残型疤痕。 </p> <p style="text-indent:2em;"> 7、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各类慢性疾病。 </p> <p style="text-indent:2em;"> 8、面部表情自然,微笑甜美;善于表达,富有朝气;口齿清楚、无口吃、舌短现象;听力正常;性格开朗、大方、心理素质好,富有合作精神。 </p> <p style="text-indent:2em;"> 9、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举止端庄,兴趣高雅,有志于从事空中乘务事业,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0、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统一组织复检,复检不合格者作退学处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条 河北省地方公费教育师范生招生录取办法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二条 对符合优惠照顾条件投档的考生,将严格按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规定执行,优惠加分我校予以认可,按优惠后的成绩调档录取及确定专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章 学费及住宿标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待定专业的学费标准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为准。住宿费每生每年800元。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六章 学历、学位证书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四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七章 招生咨询与投诉处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六条 在上述各环节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招生行为,考生可投诉到学校纪委,投诉电话0314-2370025,由其解答处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七条 学校地址:河北省承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院路西2号 </p> <p style="text-indent:2em;"> 邮政编码:067000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咨询电话:0314—2370333、2370919、2370039(传真)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网址:http://www.hbun.edu.cn </p> <p style="text-indent:2em;"> E--mail:hbmzsfxy_zs@sohu.com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本章程由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p> <p style="text-indent:2em;"> <br/> </p>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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