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投票人数:95人
综合满意度 | 占比 |
五星 | 22% |
四星 | 37% |
三星 | 30% |
二星 | 5% |
一星 | 6% |
学生投票人数:99人
办学条件满意度 | 占比 |
五星 | 21% |
四星 | 18% |
三星 | 37% |
二星 | 14% |
一星 | 10% |
学生投票人数:93人
教学质量满意度 | 占比 |
五星 | 22% |
四星 | 23% |
三星 | 32% |
二星 | 14% |
一星 | 9% |
学生投票人数:89人
就业满意度 | 占比 |
五星 | 18% |
四星 | 9% |
三星 | 24% |
二星 | 33% |
一星 | 16% |
日语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具有一定的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基本理论知识和独立获取信息、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及开拓创新的精神;具有现代教育理念、良好的教师素质和师范技能、较强的使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具有扎实的日语语言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较熟练的日语语言运用能力,具备初步的科研能力,能够在高等院校和中等学校从事日语教学工作或在企、事业单位从事日语翻译和行政管理的应用人才。主干学科:日语。主要课程:基础日语、语音、口语、阅读、语法、听力、日语写作、4级测试、日本社会与文化、高级日语、日本文学史、翻译、高级听力、论文写作、高级口译、8级测试、信息技术基础、第二外语等以及其它系列选修课。学制:本专业学制4年,实行弹性学年学分制。学生可提前或延后完成四年学制的学习任务,时间一般控制在3-6年。鼓励学生提前完成学业(提前一年见习、实习、论文撰写和答辩等教学环节实践型的学生随上一年级进行)。学生须完成教育或专业实习等实践环节。毕业及授予学位学生达到下列所有条件者,准予毕业:1.学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选修课,修满规定学分,思想道德和实践环节考核合格;2.普通话、计算机等级考试达到规定要求;3.日语语音、口语和综合师范素质达到规定要求;4.全国专业日语四级考试(含口试)达到规定分数;5.全校性选修课修满12学分;6.人文科技讲座2学分。学生达到下列所有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符合毕业条件,完成毕业论文撰写并经评审答辩合格、全国英语专业八级考试笔试成绩达到授位要求,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学院有关规定者,授予文学学士学位。就业方向:日语专业的毕业生可从事对日经贸与技术往来、旅游、新闻出版、国家行政管理与企业管理、各类涉外服务等行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