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学(师范类)培养目标:本专业旨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书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书法教学、书法创作、书法研究和书法鉴赏评价的基本能力。能在各级各类学校从事书法教学与研究,或在文化事业单位从事书法创作和艺术管理等相关工作。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文化教育事业培养复合型书法艺术人才。学生在校期间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达到《宜春学院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要求,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核心课程:篆书、隶书、楷书、行草、篆刻、书法概论、书法史、古文字学、古代汉语、书法教学法、教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