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投票人数:28人
综合满意度 | 占比 |
五星 | 47% |
四星 | 21% |
三星 | 25% |
二星 | 0% |
一星 | 7% |
学生投票人数:32人
办学条件满意度 | 占比 |
五星 | 46% |
四星 | 12% |
三星 | 18% |
二星 | 12% |
一星 | 12% |
学生投票人数:29人
教学质量满意度 | 占比 |
五星 | 47% |
四星 | 20% |
三星 | 17% |
二星 | 13% |
一星 | 3% |
学生投票人数:28人
就业满意度 | 占比 |
五星 | 42% |
四星 | 17% |
三星 | 3% |
二星 | 35% |
一星 | 3% |
一、专业介绍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代码130309)于2009年获得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面向湖北、湖南、河南、浙江、安徽、江苏、江西、山东、山西等省招生。本专业依托新闻传播学省级重点学科优势,形成了具有学科结构合理、业务能力过硬、科研水平较高等特点的教师队伍。本专业拥有300平米的演播室以及近20间普通话测试标准机房,能充分满足实践教学需求,培养学生动手能力。目前,本专业正积极开拓学生课内外实践基地,加快专业教室建设步伐,努力探索体育类节目语言传播教学及人才培养新路径。
二、培养目标与具体要求(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戏剧与影视学等多学科知识与能力,能在广播电视等传媒机构和其他相关单位从事播音主持及新闻传播等工作的应用型人才。(二)具体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中国播音学,以及艺术学、戏剧与影视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接受普通话发音、播音发声、有声语言表达、广播电视节目和栏目播音主持创作等方面的基本训练,掌握有声语言艺术创作和播音主持的基本能力。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1.掌握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中国播音学、艺术学、戏剧与影视学基本理论知识,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哲学、政治、历史、经济、社会、法律、心理、美学等多学科的知识;2.掌握标准的普通话,应获得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一级乙等及以上证书;具有良好的播音主持发声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具有新闻、综艺、社教专题等节目的播音主持能力,具有文学作品朗诵和影视剧演播、配音的创作能力;3.熟悉党和国家新闻宣传报道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规,具有新闻宣传报道、节目制作的基本能力,熟悉基本的传播技术及设备;4.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应变能力;5.具备英语听、说、读、写、译的基本能力和使用网络、计算机的基本能力,计算机达到国家二级;6.具备体育理论和主要运动项目的基本知识,并能在播音与主持工作中很好地综合运用。
三、培养特色播音主持艺术专业依托武汉体育学院学科优势,以体育类节目语言传播为特色,指导学生在夯实基础的前提下,拓展有声语言传播领域。教学采用大课、小课相结合的授课方式,大课讲理论,小课练实践,小课教学贯穿大学四年学习。培养学生采、编、播能力,“借大赛做课堂,以实战带训练,以实践促教学”,用实践带教学的思路贯穿培养过程的始终。形成实践、实习、实验、创新、创造、创业“三实三创”的实践模式。在鼓励本专业学生为学校大型赛事、文艺活动、学术会议担任主持服务的同时,引导其参与电台电视台的节目制作实践。与传媒机构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学生聘请校外导师,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优秀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实践活动,打造播音主持艺术专业品牌。
四、主干学科与主要课程(一)主干学科: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戏剧与影视学。(二)主要课程:播音主持艺术导论、普通话语音与播音发声、播音创作基础、广播节目播音主持、电视节目播音主持、语言学概论、新闻学原理、传播学原理、体育解说评论。
五、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和主要专业实验(一)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实践教学环节主要包括军事训练、社会调查、中期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贯穿大学四年,包括各个学习阶段的专业实训、实践。通过专业教学和第二课堂组织、开展各种专业比赛;参与广电媒体和社会组织的主持人大赛等各种专业比赛。遵循由浅入深,由单向到综合的客观规律,一年级以社会调查为主,要求学生提交社会调查报告;二年级进行中期实习,要求学生进入新闻媒体实习,并发表一定数量的作品;三年级要求进行采、编、播实践训练,并提交作品;四年级以就业为目的,进行毕业实习。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要求在第7学期结束前结合媒体实习、实践经历、设计选题,第8学期进行论文写作和毕业答辩。(二)主要专业实验普通话语音及普通话水平测试实验、播音发声实验、语言表达实验、文艺作品演播及影视剧配音实验、广播节目播音主持实验、电视节目播音主持实验、出境现场报道实验、广播和电视节目制作实验等。
六、修业年限、毕业学分与授予学位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本科学生正常修业年限为4年(根据学籍管理条例,亦可提前1年或延迟1~2年),须修满165学分方能毕业。其中,必修课(含实践教学环节)131学分,通识选修课8学分,专业选修课26学分。学生毕业时达到毕业要求,发给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件的毕业生,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