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投票人数:89人
综合满意度 | 占比 |
五星 | 66% |
四星 | 25% |
三星 | 3% |
二星 | 3% |
一星 | 3% |
学生投票人数:86人
办学条件满意度 | 占比 |
五星 | 58% |
四星 | 24% |
三星 | 11% |
二星 | 3% |
一星 | 4% |
学生投票人数:87人
教学质量满意度 | 占比 |
五星 | 57% |
四星 | 21% |
三星 | 14% |
二星 | 3% |
一星 | 5% |
学生投票人数:84人
就业满意度 | 占比 |
五星 | 50% |
四星 | 13% |
三星 | 22% |
二星 | 7% |
一星 | 8% |
一、专业定位与方向介绍法政学院法学专业设立于2004年,招收蒙语授课班和汉语授课班。始终贯彻从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出发,培养富有创新精神的能适应自治区建设发展,蒙汉兼通的法学应用型专门人才。法学专业立足内蒙古,面向全国,辐射内蒙古自治区法律实务人力资源及新疆、青海、甘肃、北京、辽宁、吉林和黑龙江等八省区蒙古语法律实务人力资源社会需求,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输送从事法律实务性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结合依法治国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构想,服务于自治区及八省区法律人才培养与建设需要,注重培养各行各业所需法律事务性工作者和接班人。在具体培养过程中,以非师范民族教育为特色,主要强化法学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使学生具备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能力。二、人才培养目标本专业按照宽口径、创新型、高素质要求,根据专业自身的特点及社会对法学专业人才的需求现状,采用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本专业培养具有较高地政治理论素质、较强的分析能力、判断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熟悉我国法律和相关政策,并具有运用现代信息处理技术解决法律实务能力,能够胜任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律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三、人才培养规格(一)学制:4年,学生可在3—6年完成学业。(二)毕业标准:符合《内蒙古师范大学本科学生毕业标准》要求,准予毕业。(三)授予学位:符合《内蒙古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评定工作细则》要求,授予法学学士学位。(四)人才培养规格:经过四年的专业学习和实践锻炼,培养学生具有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基本理论知识,掌握法学各科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掌握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和技术,了解法学的理论前沿和法制建设的趋势,具备从事法律事务的基本能力与素质,具有独立获取知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及开拓创新精神,具有初步的法学科研能力,能够独立或与别人合作开展法律实务的能力。毕业生应获得或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1.素质结构要求: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熟悉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培养崇尚法律的坚定信念,具备法律职业伦理,恪守法律职业道德的精神品质,了解我国立法、司法、执法情况,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法律实践活动,有健康的身体素质,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较强的心理承受能力和乐观向上的思想情绪。2.知识结构要求:掌握法学各科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的理论素质,具有初步的科研能力;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在外语读、写、听、说等方面达到较高水平;能够较熟练地阅读外文专业文献;具有独立掌握和运用新知识的能力。3.能力结构要求:具有较深厚的文化基础和坚实的专业基础,具备法律思维能力、法律表达能力和对法律事实的探索能力,有较强的社会调查、组织能力、协调能力、事务处理能力、口头与文字表达能力、常用司法文书的写作能力,学会运用现代信息处理技术解决司法实务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