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学制四年)专业性质:艺术教学单位:音乐学院本专业为师范类专业,培养能够掌握音乐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组织及指导社团音乐活动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主要课程:声乐、钢琴、器乐、视唱、基本乐理、和声、中外音乐史、作品分析、民间音乐、歌曲作法、合唱指挥、正音、舞蹈、中等学校音乐教学法、计算机音乐、小乐队编配、复调等。学生毕业后可应聘大中小等各类学校从事学校教学,组织、指导社团音乐活动等工作。备注:本专业要求学生具有一定的音乐基础和音乐技能,需先通过艺术类专业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