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学制:四年授予学位:艺术学学士学位所属学科:艺术学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音乐学科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较高的专业技能,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音乐表演能力,并具有基本的音乐基础教学能力,着力培养学生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研究能力的复合应用型人才。能在专业文艺团体、企事业工会、部队文工团、文化馆、地方群艺馆、学校等相关部门从事音乐表演及教学。培养要求: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团结协作、诚实守信的良好品质;2.具有较扎实的音乐理论知识和运用能力,其中包括良好的音乐听觉和视唱能力、基本的音乐技术理论知识和相当程度的技能、一定的音乐分析能力,掌握基本的中外音乐历史知识和一定数量的优秀中外作曲家与作品,并能够利用这些知识和技能解决音乐中的基本问题;3.具有相当程度的声乐演唱能力、钢琴演奏和伴奏能力,能够担任演出和一般音乐活动的指导工作。了解音乐领域的发展趋势,了解相关学科的一般知识和基本理论,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管理能力;4.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及利用现代设备进行工作和科研的能力;主干学科: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核心课程:基本乐科、声乐、钢琴、合唱与合唱指挥、舞蹈、中国音乐史及作品欣赏、外国音乐史及作品欣赏。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1.军训:第1学期为期2周的军事训练;2.学年论文:第4、5、6学期完成学年论文(创作),培养收集与分析资料和从事科研活动的能力;3.课程设计:学习各专业课程的同时,随课程进行社会实践,包括美丽校园演出实践、创作实践等;4.实训:学完专业课后,安排音乐专业学生进行采风、排练、汇报演出;5.实习:第四学年进行为期6-8周的校外专业实践与调查活动,了解政府、企业和其它相关造型艺术机构的艺术实践情况,并撰写实习报告;6.毕业论文:第8学期完成毕业论文及答辩。